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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矿证管理相关工作的公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矿证管理相关工作的公告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1号)要求,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的矿政管理服务保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实行网上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实行 “ 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 ” ,矿业权人可登录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在线申请,我局对提交的材料立即受理、立即审核、及时审批。   二、适当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疫情防控期间,凡自2020年2月1日后到期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业权人可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向我局简要报告,其有效期限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均视为有效。需缴纳的各项费用也自动延续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   三、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疫情防控解除后,我局指导和帮助矿业权人完善相关申请资料,加快储量评审和现场核实进度,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探矿权管理:李  波 23118791 13821775146
  采矿权管理:李焕青 23118791 13312035087
  邮箱:sghhzrzyjkgc@tj.gov.cn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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