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社保业务允许延期办理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0.01.31
- 施行日期:2020.01.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保险业务 疫情防控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社保业务允许延期办理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2020]7号文件及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保登记业务办理,现就部分社保登记业务允许延期办理通知如下:
社保登记业务
(1)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新增参保,尚不具备网上服务系统开通条件进行网上办理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报办理,最早可从2020年1月起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办理信息修改业务,除急需情况外,建议延期办理,可在疫情结束后申报办理。
(3)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由于疫情影响,逾期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业务的,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参保手续,最早可视同2020年1月办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社保关系转移可通过网上申请办理。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拟转入地网上开通情况,经实名认证后,可网上申请办理,并可查询审核及转移办理进度。
社保关系转移业务选择线下办理的(含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间互转),除距退休六个月以内的,建议延期办理,可在疫情结束后申请办理。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