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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鸟类)疫病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鸟类)疫病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林发[2006]32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各野生动物(鸟)疫病疫情监测点:
  现将《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鸟类)疫病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鸟类)疫病疫情应急预案
  2、疫情监测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略)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鸟类)疫病疫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实行统一领导原则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禽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禽鸟)防治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二)坚持“早、快、严”原则
  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禽鸟)疫情发生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规定,按照发现疫情要早、采取措施要快、处理疫情要严的要求,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禽鸟)疫情的控制和扑救。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
  成都市林业局成立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禽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野保处。
  成都市林业局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禽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谢直兴(局长)
  副组长:叶浪(副局长)
  成 员:刘雅江、杜栩生、熊祥明、曾润福、刘诚、骆丹、周光立、谢凯
  办公室主任:刘诚(兼)
  办公室职责:按照小组的决策,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疫情的监测防控工作;监控、收集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禽鸟)疫情,并按规定报告疫情;传达落实上级领导紧急扑疫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区(市)县林业局要成立相应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禽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并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职责: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监控、收集本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禽鸟)疫情,并按规定报告疫情;传达落实上级领导紧急扑疫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对野生禽鸟类养殖经营单位的加强监管,对野生鸟类特别是候鸟分布活动区加强监控;具体落实一名疫情监测员,负责把监测情况按规定向成都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野生禽鸟类养殖经营单位要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禽鸟)防治应急预案,报相应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禽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组检查同意后实施。同时应确定一名疫情监测员,疫情监察员应随时监测野生禽鸟疫情情况,按规定向当地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禽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监测情况。   三、发生疫情报告
  (一)疫情报告内容。
  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禽鸟的种类和品种、发病和死亡数量、初步诊断结果、养殖场(户)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个人和联系方式。
  (二)疫情报告程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禽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组报告,各地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禽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组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重大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和成都市林业局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禽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成都市林业局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禽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向成都市重大疫病疫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发生疫情处理
  (一)一旦发现疫情或者疑似疫情,各县(区、市)林业局、野生禽鸟类养殖经营单位应先采取封锁隔离措施,禁止人和禽鸟接触。
  (二)区(市)县林业局及发生疫情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重大疫情防治指挥部做好疫情调查诊断、控制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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