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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银行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助力打赢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银行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助力打赢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鲁银保监发〔2020〕2号)


各银保监分局,开发银行、农发行、大型银行山东省分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外资银行、住房储蓄银行济南分行,资产管理公司山东分公司,驻济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山东省联社及济南办事处,齐鲁银行,城商行联盟,省局直接监管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发挥金融在疫情防控、纾困解难、恢复生产和保障民生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进一步提升金融工作质效,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优势金融资源,全力战疫情
  (一)满足疫情防控金融需求。
  各银行机构要主动对接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获取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医用防护用品、杀菌消毒用品、检测试剂盒、医疗设备、相关药品等)生产企业及上下游企业最新名单,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设备供应商、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服务对接,建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全力保障名单内企业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各银行机构要研究制定“防疫类”信贷计划,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发相关产品,主动对接企业,优先满足信贷需求。要按照“特事特办、急审速批”的原则,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力争1个工作日完成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符合条件的续贷业务要力争在贷款到期当天办理完成,鼓励发放信用贷款。各保险机构要主动了解企业保险需求,为防疫物资提供财产和运输等方面的风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为研发新型医疗设备的企业提供产品研发责任保险保障。
  (二)加大降息让利工作力度。
  对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在充分利用好相关部门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总行支持,提供最优惠利率,其他银行要在稳定原有授信的基础上,主动降低利率,加大支持力度。对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各银行机构要结合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最大限度下浮利率。对其它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各银行机构也要建立各自的白名单,对白名单内企业在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最大限度下浮贷款利率,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下浮幅度力争不低于其同档次企业贷款平均利率0.5个百分点。
  (三)尽力减免疫情防控金融收费。
  国家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机构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新发放的贷款,除正常利息外,对其它与贷款相关的费用要积极采取减免措施;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涉企和个人服务收费,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执行监管部门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加大减费让利的力度。
  (四)向抗疫人员和受疫情影响人员提供金融支持。
  各银行保险机构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病毒感染人员和隔离人员,因防疫或治疗、隔离导致的个人信贷逾期和未交费保单的,应积极主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关政策的细化和落实。保险机构要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支持保险机构将新冠病毒肺炎纳入意外险、健康险、责任险等产品的责任范围,取消免赔额、等待期、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定点医院等限制。鼓励保险机构向支援湖北及参与疫情防治的本地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提供免费的意外险、健康险和定期寿险等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利用自身健康管理优势提供医疗支持。   二、优化金融业务安排,合力渡难关
  (五)缓解受困企业和人员的还贷付息压力。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做好受疫情影响的存量客户排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要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在国家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贷款,支持银行机构根据企业受影响程度、复产情况及贷款状况等进行弹性掌握,视情况设立合理的还款宽限期,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有续作意愿的,鼓励灵活采用展期、续贷、重组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已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和联合授信债委会的企业,授信银行要加强集体研判,统一行动步调,不要擅自压退授信。
  对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的应付贷款利息,鼓励各银行机构按照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点计算,力争下浮50BP以上。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延后计息、给予贷款减停息支持等方式,减轻企业还息压力。
  支持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群体的到期贷款和应付利息予以适当减免。支持相关银行完善受疫情影响的扶贫小额贷款、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领域的金融服务。
  (六)保证受困企业和人员的保险合同效力。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保险机构协商适当延期收取保费,缓解资金周转困难;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政府规定和客户申请,适当延长与企业经营相关保单的保险期限。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投保人,支持保险机构对其期交业务放宽交费宽限期或征得客户同意采取减额交清等方式,确保保险合同不失效。   三、着眼经济持续发展,助力保民生
  (七)保障复工复产企业资金获得。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六稳”要求,根据政府部门复工复产安排,主动对接省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金融需求,深入了解企业的现实困难,在新增融资、续贷安排、期限结构、服务效率等方面提供差异化、针对性支持,确保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复工复产。各银行机构要在企业复工复产前后主动对接,了解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提供便捷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产生新资金需求的首贷客户,银行机构要做到能贷尽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存量客户,银行要专门制定国家疫情防控期间的续贷政策,贷款到期的要应续尽续,支持企业复工生产;对资金需求扩大的存量客户,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授信审批程序和风险缓释条件进行综合研判,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采取不强制要求额外增加新资料、不强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来快速满足企业需求。
  (八)降低复工复产企业融资成本。
  要落实好普惠型小微企业各项年度考核要求,实现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国家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机构新发放贷款平均利率原则上应不高于去年年末水平,续贷业务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前合同。对于需办理抵质押的业务,鼓励银行机构主动进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纯线上小微企业贷款要实现降本增量,扩大受众范围;线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要实现系统内差异化授权,让基层机构根据情况灵活定价。对受疫情影响但未裁员或扩大用工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在利率和续贷、展期等方面给予更优惠的政策。要发挥关税保证保险作用,帮助企业加快原材料进口通关速度,减轻企业保证金负担。
  (九)为民生物资供应提供金融保障。
  各银行机构对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相关企业的资金需求,要提供优惠便捷的信贷供给。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要全力做好粮棉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的贷款投放。保险机构要充分做好农业保险、民生综合保险等险种的承保和理赔工作。   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主动强服务
  (十)提升服务效率。
  国家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和快速响应机制。大力推广线上业务,最大程度实现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鼓励银行机构改进贷前现场调查方式,多采用视频会议等线上调查方式完成贷款审批。
  (十一)丰富产品供给。
  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推出针对疫情的专属信贷和保险产品,精准支持疫情防控。尚未开办银税合作线上业务的银行机构,要加快推进接入和产品开发工作。
  (十二)增强风控能力。
  各银行机构要提高风险审核能力,减少对抵押担保等增信方式的依赖。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原则,综合考虑企业现状和发展前景,不将短期受疫情影响作为信用风险劣化和风险分类下迁的基本依据。   五、强化社会责任担当,协同抓落实
  (十三)提高政治站位。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和民生保障的支持作用。要主动担当作为,做一个有态度、有温度、有力度的金融企业,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稳定社会预期。
  (十四)完善内部机制。
  法人机构要发挥决策快的优势,主动与主要股东沟通,响应地方政府号召,快速出台国家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政策,加大支持地方、支持小微、支持三农、支持市民的力度。分支机构要积极向上级单位反映争取,在定价优惠、权限授权、产品创新、内部考核、系统升级等方面取得最大支持。国家疫情防控期间,要改进考核机制,适当扩大尽职免责范围、降低业务规模和增速等指标比重与要求、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贷款容忍度。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内部监督,督促各级机构落实好各项政策要求,及时调度情况并报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落实不力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对发现利用优惠政策套利、乱收费、拖赔惜赔等行为的,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请各银保监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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