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持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公告
- 制定机关: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3.08.30
- 施行日期:2023.08.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市场管理 疫情防控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持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废止《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黑市监规〔2020〕1号)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持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市监规〔2020〕2号)。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