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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农贸市场病毒传播,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证农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食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各农贸市场、集市严禁宰杀、销售活禽和野生动物,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单位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制度,严格按照贮存条件贮藏食品(食用农产品),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严格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查验、公示、留存入场销售畜禽产品的动物检疫等合格证明;督促畜禽产品销售者规范使用和保存“一票通”票据,严格按规定索取和保存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切实做好农贸市场防疫。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要在卫生防疫等部门指导下,制定人员测温、经营场所和经营用具消杀等防疫制度;要严格执行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要求,在市场入口张贴《防疫温馨告示》,做到对消费者的及时提醒。   五、落实报告制度。对于春节期间休市后拟恢复营业的市场,市场开办单位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其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清洁和重要场所消杀,严格执行各项防疫要求。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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