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京教计〔2021〕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统筹做好特殊类型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各高校要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特殊类型招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牢牢把握高校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特殊类型招生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2.规范招生监管程序。要健全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招生政策、纪律的执行。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存档备查。各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汇总初审,经市教委审核后组织实施。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
3.科学制定防控方案。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在卫健、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制定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涉及疫情防控的风险排查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配齐配足防疫物资,设置备用隔离考场,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4.鼓励开展线上考试。各高校要坚持疫情防控适度从严从紧,坚持“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人员防护”的思路安排考试,原则上可以使用统考成绩的专业不再组织校考,可以采取线上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现场考试。
5.严控现场考试规模。部分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使用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步筛选,再根据条件开展小规模的现场考试。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高校,应提前向北京教育考试院提出现场考试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实施。2021年春节前,原则上不得在京组织现场考试。
6.严格考试防控措施。高校要采取分专业、分时段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现场考试前,认真做好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行程排查,严格落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京要求。现场考试当日,所有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绿色健康码,佩戴好口罩,经体温测量低于37.3℃后,方可进入考场。现场考试实行闭环管理,设置一名防疫副主考,认真执行消毒通风、考场疏排等要求。 严格考试组织实施
7.加强考试资格审核。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不得降低报考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严防弄虚作假,要加强考生校考报名信息和高考报名信息、人口信息的比对,加强对考生所持相关证书真伪的鉴定。严格考评人员选聘管理,加强考评人员遴选工作,扩大评委遴选的地区和高校范围。积极落实校外评委制度,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和评委“黑名单”制度。严禁高校、高校内设机构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谋取不正当利益。
8.细化考试过程管理。各高校要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招生专业特点,制定校考的各项管理措施。认真梳理考试管理中的风险隐患、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考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狠抓考场纪律,严查考试作弊。要积极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不断完善身份识别、信号屏蔽、远程监控等考务措施,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
9.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多种渠道加强防疫政策和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咨询、信访工作,及时解疑释惑。对受疫情影响和有其他困难的考生,要一对一做好服务工作。加强正面宣传,避免误传误炒。要严格信息审核发布机制,重要信息必须经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引发社会不良影响。严格落实考试值班制度,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10.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和高校,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相应法律规定严肃查处。对出现违规问题的部委属高校,将及时向教育部报告、处理;对出现违规问题的市属高校,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相关特殊类型招生资格。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