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城乡供水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 公布日期:2022.09.22
- 施行日期:2022.09.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水利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城乡供水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各供水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力保障我区城乡群众和重点公共机构用水安全,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城乡供水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城乡供水保障工作。各市、县(区)水务局、供水企业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疫情期间城乡供水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城乡供水全过程管理,防止因疫、因其他任何因素导致的水污染事件发生和停水、缺水、无水现象,全力保障供水安全。 积极应对加强水源地保护。各市、县(区)水务局、供水企业要与当地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库坝、机井、重点蓄水池等水源地卫生及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污染隐患和安全隐患,确保原水安全。 全面保障饮用水质安全。各市、县(区)水务局、供水企业务必要督促水厂严格按照制水流程和净化消毒等净水工艺做好水处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强化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监测,适当加密水质检测频次,及时掌握水源环境、供水水质及用户水质状况。对水质不合格情况要及时分析查明原因,落实整改,确保水质安全。 强化供水调蓄工程安全管理。加强调蓄工程巡查检查,严格落实调蓄工程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有关安全隐患,采取强化值班驻守等有效措施,确保调蓄工程安全稳定运行,保障调蓄能力满足工程正常运行情况下水量的需要,高位蓄水池满足居住较高地势的用水户用水水压要求。 加强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要及时安排人员对供水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强化供水管网维修管护,确保供水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障群众生活用水。 认真落实疫情期间值班责任制。各市、县(区)水务局、供水企业要认真落实疫情期间值班责任制度,做好值班安排,实行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疫情期间要确保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确保水厂正常供水,确保群众反映的供水问题及时得到有效解决。对水质连续异常、供水工程停水时间超过6小时、停水对象超过1000人的情况,要及时上报水利厅。 启动供水保障应急预案。已发生疫情的地区,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城乡供水工作应急预案》(宁水节供发〔2020〕2号)启动疫情防控情况下供水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规范化防疫工作,切实抓好城乡供水应急保障,确保工程安全、人员安全和供水安全。
联系人:虎一飞
联系电话:0951-5552250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9月22日
2022年9月22日
附件: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城乡供水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