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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泰安市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通告

泰安市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通告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现就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出门戴口罩。居民外出必须戴口罩。   二、必须测体温。居民出入居住小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一律按规定进行体温检测。   三、扫码不登记。居民按规定扫描“泰安通”二维码后一律不再登记。   四、车辆保畅通。乘车出入居住小区(村)的居民,其车辆在做好消杀并对驾乘人员逐一核查基础上,允许出入。   五、持卡保通行。对持有有效期内《山东省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的山东境内居住返泰人员,免于执行14天居家或集中留观规定,确保复工复学人员顺利通行。   六、服务保民生。对居民生活必需的社区(村)小超市、面食加工店、水果店、蔬菜店、杂货店、五金店、小理发店等经营性门店,属地乡镇(街道)要在指导落实防控要求基础上帮助其尽快开业。经营业户要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泰安市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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