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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告

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告
(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3号)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经研究,自1月27日起,依法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

  一、严控人员流动,严防病毒传播
  1.在全市主要交通要道开展疫情检查。凡进入我市的车辆,及时组织对驾乘人员体温测量、健康登记、引导就诊等服务,开展车辆消毒等工作;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全面做好营运客运车辆的登记工作。
  2.在全市城乡开展群防群控,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等工作。
  3.减少人员流动,有序减少市内和市与县际间部分交通,积极减少与市外交通。   二、严控人员集聚,降低感染风险
  1.全市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浴室等市民非日常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暂时停止营业。
  2.按照“非必须,不举行;可推迟,即推迟”的原则,暂停人员集聚的各类活动。一律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
  3.合理安排学校开学时间,停止假期内学校一切集聚活动。停止所有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的面对面辅导活动。   三、全面落实消毒措施,保障安全卫生环境
  1.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场所实施严格消毒,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2.认真实施医疗机构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二次污染。
  3.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其场所入口处设置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入场者应当予以劝阻。
  4.全面组织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四、保障市场供给,加大防控物资供应
  1.组织医疗及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早复工、多生产。对于短缺的医疗、防控应急物资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全力组织货源采购,保障供给。
  2.依法严惩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五、强化措施落实,压实工作责任
  1.各地、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
  2.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随时处置并即时报告。严禁虚报、瞒报、漏报。
  3.坚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防控信息。对于造谣传谣者,坚决依法依规打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直至省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特此通告。
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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