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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通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通知
(青中法〔2020〕8号)


各区(市)法院、中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就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保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任务。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上级法院部署要求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找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的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司法保障战。要坚持服务大局,主动把法院工作纳入全市疫情防控大局中谋划部署,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推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作出法院应有的贡献。要坚持依法履职,牢牢把握公平正义主线,依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坚持司法为民,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和办案方式,用足用好网上立案、网上办案、司法救助等举措,把关心关爱受疫情影响的群众摆在最优先的位置,把疫情对群众司法需求的影响降到最低,尽量让其少跑路、少费心、少担忧。要坚持审慎原则,结合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思想,客观综合认定事实,全面审慎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快速准确审理涉疫情典型案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认真贯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病原体、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审慎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确保企业安心生产经营。   4.落实中小企业帮扶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帮扶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依法审慎审查金融机构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主张,引导金融机构以展期续贷、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努力降低企业融资、解纷成本。依法规范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对金融机构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等情形的,就超出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允许范围的利息部分,依法不予保护。依法积极稳妥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加强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的重整、和解工作,促使企业恢复信用和活力,依法、灵活、及时处置涉疫情重要物资。   5.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弘扬诚实信用,保障公平正义,积极引导和推动相关合同纠纷的协商解决。对因疫情原因,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要准确认定不可抗力、情事变更等的适用情形,正确区分责任,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确因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控疫情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因疫情影响致使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纠纷,当事人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对利用因疫情影响处于危困状态等情形成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要准确认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认定合同效力。   6.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兼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原则,在审理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法公正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推动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及时高效化解劳动者与企业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正确区分在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作、依法推迟复工、因需提前返岗、因疫情无法按时返岗等不同情形,依法及时稳妥审理因防控疫情影响产生的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在鼓励、规范企业自觉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依法保障企业的复工复产,妥善审理受疫情影响产生的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及终止等纠纷,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正确、善意对待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经济困难所采取的合理应对行为,积极引导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协商缩短工时、轮岗轮休、调整薪酬等,支持企业与劳动者共担责任共渡难关,有效促进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7.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知识产权案件,加大涉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商品等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依法保护与疫情防治相关的诊断检测技术、抗病毒药物、医用呼吸防护产品、环境消毒与废物处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加大对涉疫情有关的检测技术、药品、器材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及时采取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临时措施,快审快结。对涉疫情防控的药品、器材、生活物资等商品的仿冒行为,以及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坚决依法从重惩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对涉疫情防控药品、器材、生活物资等商品采取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垄断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8.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实施的疫情防控行政政策以及采取的紧急防控措施,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为疫情防控实施的强制隔离、强制查封、扣押、关闭等行政强制、征收征用、不实信息管控处理等行政行为,以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慎受理,依法引导相关当事人合理主张诉求,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支持行政机关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政执法行为,妥善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林业、应急管理等行政机关对哄抬物价、不正当竟争、非法出售野生动植物、应急处置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9.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开展执行工作。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但能适应市场需要、尚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对于被执行人系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及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或者防控防治用品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及人员的,经报请法院院长批准,应当依法暂缓采取查控措施或者解除相关查控措施,避免因执行行为影响疫情防控防治工作开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因疫情防控生产及其他复工复产需要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宜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防控疫情期间,执行案件慎重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性措施,确须依法采取拘留、拘传措施的,应当遵从拘留所防疫要求并密切跟踪。   10.全面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推进在线诉讼服务,依托山东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智慧法庭等,积极规范开展网上立案、电子送达、互联网审判、远程视频接访、远程调解等工作,扎实做好12368热线服务工作,着力用线上诉讼服务的简便解决人民群众因疫情带来的线下诉讼的不便。依法保障涉疫情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为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延期或者取消诉讼活动的,要依法及时通知诉讼参与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以及其他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依法适用有关期间耽误顺延、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当事人因疫情防控需要申请延期庭审的,或者申请顺延答辩、举证等诉讼期限的,应当予以准许;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时限超期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报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困难的企业和生活困难的个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11.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托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积极宣传、解读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典型司法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例的收集、编撰与宣传工作,突出“以案释法”对社会行为规则的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治环境。深入挖掘全市法院干警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展现法院干警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良好形象。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采取开展法律咨询、发布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提示相关单位、企业、个人等有效防控因疫情产生的法律风险。   12.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全市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分析研判,坚决落实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求,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责任。坚决执行各级法院所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贯彻疫情报告制度,认真开展法院机关防疫消杀,积极参与基层群防群控,为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贡献法院力量。强化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卫生防疫部门等的沟通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共享、处置和反馈机制,对于在处理案件和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加强通气通报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对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严肃开展批评教育;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肃开展追责问责。
  特此通知。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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