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农(建)发〔2020〕4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农垦集团: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关键时期,也是春季农田建设的重要时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田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高标准农田建设用工量大、人员施工、居住、就餐相对集聚,安全隐患多,疫情防控责任重大。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施工、监理企业进场复工、开工要统筹安排,有序开展;要督促企业提前准备测温仪、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物资,定时对施工场所、宿舍、食堂等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减少人员聚集。要切实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督促参建单位加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蓄水池、基坑开挖、沟道施工、砼板运输装卸、施工机械作业等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要加强已建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对渠道、沟道、机井、蓄水池、泵站、配电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完善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严防安全事故。要加强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的请示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发生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持续推进春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各市、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要紧盯农田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对去年秋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尚未完成的片区开展高标准整治;对已经整治的片区因冬灌、冰冻和农田作业损毁设施要及时修缮;对影响农业夏秋灌的渠道、沟道及配套设施开展集中治理。当前,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战场,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为全年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认真实施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截止去年12月底,2019年全区当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进度为65.5%,距离今年5月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尚有较大差距。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及责任感,进一步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一要切实加强进度管理。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责任,工程开工后,要紧抓春季农田建设的关键窗口期,制定周密可行的进度计划,统筹工序、时序、人物机安排,加强调度,确保5月底前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二要严把工程质量关。目前,绝大多数项目建设进度过半,有的项目已进入工程收尾阶段,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督促监理、施工企业严把监理关、施工关、材料进场关,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坚决杜绝松懈情绪、降低标准,真正做到建设一片,运行一片,受益一片。三是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已建设完成的项目,要按程序抓紧开展法人自验和县级初验,严格把关,确保批复规模、批复内容高质量完成。县级初验合格的,及时开展工程试运行并申请审批部门竣工验收。新建成投入运行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要优化种植结构,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和市场行情,引导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算好经济账、投入产出账,最大程度挖掘生产效益。 抓紧开展2020年项目前期工作。
2020年全区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90万亩,高效节水62万亩,建设任务及中央、自治区第一批财政资金已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区),目前要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一要认真开展项目区选择。各市、县(区)要尽快组织力量,逐乡、逐村调研探勘,结合“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项目评估工作,将本地区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项目上,确保项目按要求精准落地。今年全区高效节水灌溉任务较重,各地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主动担当,迎难而上,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当地水土资源条件,主动转思路、调结构、改革灌溉方式,因地制宜发展滴管、喷灌水肥一体化精准灌溉方式,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快初设方案编制。对初步确定的项目片区,要认真开展项目查重及地类核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及相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内容,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要充分征求受益村组、乡镇意见,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认真开展县级初审。三是创新开展项目审查审批。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仍采取分级审查审批。针对当前新型冠状肺炎防控形势,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解除之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对初设方案采取网上专家评审,由农业农村厅审查审批的项目,请各县(市、区)要将项目立项报告、县(区)审查意见、项目查重、地类核实及自筹资金承诺函、初步设计报告,统一发送至nxntjszx@163.com。同时,农业农村厅将加强对市、县(区)负责审查审批项目的技术指导。
联系人:胥涛 0951-5169613 18408672121
刘宾 0951-5169569 13709580259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7日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