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关于调整我市发热门诊及接诊对象范围的通告
- 制定机关: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02.12
- 施行日期:2020.02.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 疫情防控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关于调整我市发热门诊及接诊对象范围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减少患者院内交叉感染风险,保障患者健康权益,决定优化调整我市发热门诊及接诊对象(主要指出现发热、上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范围。具体如下:
全市8家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
发病前两周内有湖北省或其他有病例报告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上述地区人员的患者请到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玉州区人民医院、北流市人民医院、容县人民医院、陆川县人民医院、博白县人民医院、兴业县人民医院等8家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其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发病前无湖北省或其他有病例报告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且发病前14天内未接触过来自上述地区人员的患者请就近到玉林市中医医院、玉林市妇幼保健院等其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其中妇幼保健院只接诊女性患者及14周岁以下儿童。 其他
(一)全市各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均不可接诊有上述流行病史及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一旦发现可疑病例立即转诊至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做好病人信息登记,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
(二)全市所有的村卫生室不得接诊发热或有上呼吸道症状的病人,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要立即报告所在辖区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全市所有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社会办医院的口腔科门诊和口腔专科医院等对外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暂停执业,具体恢复执业时间另作通知。其他民营医疗机构要做好预检分诊工作,有发热病人就诊时,要引导其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一旦发现可疑病例立即转诊至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做好病人信息登记,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
(四)全市所有民营医疗机构要服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当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的防控部署安排。
(五)除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以外,其他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在接诊发热病人或普通门诊病人时,仍需仔细询问流行病史,对可疑人员需及时转运到各级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
以上决定自2020年2月13日0时起执行。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2020年2月12日
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