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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持续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持续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代表处、各律师事务所: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个别地区出现散发病例与小规模聚集性疫情,特别是2020年12月15日以来,我市陆续发现新冠肺炎本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秋冬季疫情防控形势愈加严峻复杂。2021年1月5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金普新区两起违反疫情防控纪律典型问题,对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进一步严明了战时状态纪律要求,具有典型的警示教育意义。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强调如下,请各代表处、各律师事务所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强化底线思维。
  各律师事务所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各级政府关于秋冬季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形势,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快速响应号召,严谨缜密抓好当前时期的疫情防控工作。务必以案为鉴,对照检查,慎终如始、再接再厉,主动维护好当前我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态势。各党支部、广大党员律师要冲锋在前、勇于担当,团结其他律师和从业人员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保卫战,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放到当前工作最重要的位置。   二、进一步加强人员日常管理,完善疫情防控体系。
  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完善特殊时期紧急突发工作预案,不打折扣地执行所在市区疫情防控规定和封闭隔离管理规定。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所内防控工作,做好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备。近期,所有人员不得出入国境和国内疫区,严格落实外出报备制度,不得组织、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和娱乐活动。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制。如有接触危险人群,须及时报告律所,并在家自我隔离观察14+7天;如出现符合医疗隔离或类似疫情症状的情形,则须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并按规定报告所在社区、街道,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市律协秘书处。所有从业人员要积极做好个人及家庭人员的健康监测,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减少出入公共场所次数和逗留时间。如非必要,尽量不要离连,如确因业务需要必须前往的,必须事先向律师事务所报告。
  各律师事务所要提倡优先选择网上办公,减少召开现场会议或安排导致多人聚集的工作,所内留守值班人员要做好所内通风、消毒工作。要协调好客户来访事宜,防止律所接待疑似病患人员。广大律师要按照省高院、市中院、各基层法院、各看守所及大连仲裁委的相关通知要求,妥善处理好各自的诉讼委托工作。同时向委托人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和政府的参谋助手。
  各律师事务所,尤其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律师,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鼓励通过微信视频等各类网络载体,加强疫情防控法制宣传,及时化解涉法矛盾纠纷,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应急事件作出法律预测,提出法律解决方案,坚决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军人、政法干警、医务工作者、新闻工作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群体以及患病群众及家属,以及企事业单位提供专项免费法律服务。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政府积极建议献策,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取得积极成效。   四、加强疫情防控舆情宣传,切实做好信息报送。
  各代表处要加强疫情防控舆论宣传工作,及时传达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广大律师要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规矩,不得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不得发表不当言论。各律所党组织、律师事务所要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律师行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的公益活动、社会捐赠、突出人物等典型事迹及时报送市律师行业党委及市律协秘书处。
  附件:1.关于持续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大司疫指发〔2021〕1号)(略)
  2.大连市司法局《关于两起违反疫情防控纪律典型问题的通报》(略)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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