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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相关事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进我市建筑企业稳步复工复产,减缓企业资金压力,加快房屋建设工程落地开工,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调整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下称配套费)的缴纳时点。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即日起,对在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设项目,在其建设单位承诺取得施工许可后3个月内交纳配套费后,可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期满,建设单位如未按时足额交纳配套费的,我局将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后续监管事宜的通知》(穗建质〔2018〕2206号)的相关规定,将企业的不诚信行为纳入信用中国(广州)、并暂扣或撤销已发施工许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承诺函(样式)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3日

  附件
  承诺函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司/本人报建/的 (项目名称),位于(地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XX ,总用地面积  XX 平方米。
  现申请暂缓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我司/本人承诺于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如有逾期,我司/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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