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特殊类型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特殊类型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
(内发改振兴字〔2020〕223号)


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区域经济合作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通知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项目自查和问题摸排。各盟市组织督促各有关旗县全面开展特殊类型地区中央预算内专项(包括: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重点林区接替产业、推进创新链整合、新兴产业园区、守边固边、以工代赈、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补助等专项)项目自查和摸排工作,逐个梳理2017年以来各专项项目进展,包括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已审定的方案进行施工、项目资金是否拨付到位、已完工项目是否完成竣工决算和验收等,建立管理台账,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整改措施。   二、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早日开复工。我区已调整为疫情低风险区域。近日,2020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计划陆续下达,请各地利用气候回暖时机,抓紧开展前期工作,确保2020年安排的各专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对于2020年以前年度投资补助项目,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用工、能源、水电供应、运输等方面困难,倒排工期、加快建设,争取在年底前全部完工。自治区将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项目开复工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   三、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国家为应对疫情影响,已主动谋划出台扩大投资和出口、增加消费等有关政策措施,并将继续保持现有的专项投资渠道和专项债券等方式支持地方项目建设。请结合地方实际和投资方向,做好项目储备,补齐弱项及短板,自治区将根据各地开复工建设情况给予资金和项目补助,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四、抓紧梳理总结本地区在推进开复工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请各地认真总结在推动项目开复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动员,为我区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氛围。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我委。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9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