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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绵府发[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新修订的《绵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绵阳市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建立健全我市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1.31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32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事故,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事件等。
  1.3.3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危害强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Ⅳ级(一般):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Ⅲ级(较大):是指事态复杂,对较大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Ⅱ级(重大):是指事态很复杂,对大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很大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特别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辖区或相邻地区发生的各类特别重大和重大以及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跨县市区行政区的较大和一般级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集体系分为7个层次:
  1、市级总体应急预集。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市委有关部门、市政府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级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市级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级各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某一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或承担某项应急处置工作而制定的预案。部门预案由市级部门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4、县级综合应急预案。由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级政府)分别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各县级部门应急预案,报当地政府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各类单位应急预集。由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省驻绵单位及各类学校、医院、商场等)应急预案,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中央和省驻绵单位(以下简称驻绵单位)及市属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6、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各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制定,报所在地政府应急办备案。
  7、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举办大型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单位制定,报同级政府应急办和主管部门备案。
  备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集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委主任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秘书长和绵阳军分区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及武警绵阳市支队(以下简称武警支队)、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以下简称消防支队)、驻绵部队负责人担任,成员名单由市委、市政府在设立市应急委的文件中确定。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长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应急委决定、部署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和职责
  市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主任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市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是:履行信息汇总、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贯彻执行上级的应急工作指令,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级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公共发事件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定期组织修订本预案,审定各专项、部门、综合应急预案及保障预案;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专项指挥机构和职责
  2.3.1在市应急委领导下,调整完善7个专项应急指挥部,为我市需要协调多个部门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项指挥机构。
  1、军地联合应急指挥部。由绵阳军分区牵头组建,负责重大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时期联系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等参与应急救援事宜。
  2、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办牵头组建,负责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3、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安监局牵头组建,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4、公共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环保局牵头组建,负责公共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5、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绵阳药监局牵头组建,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6、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卫生局牵头组建,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7、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公安局牵头组建,负责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以上各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绵阳军分区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办公室设在牵头组建部门,办公室主任由牵头组建部门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同志担任。
  2.3.2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震救灾指挥部、护林防火指挥部、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等机构予以保留,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履行应急救灾指挥和管理职责。日常工作按业务分类归属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
  2.3.3调整后的各专项指挥部及原有的指挥机构(以下统一简称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应确定一名相对固定的联络员,平时负责与市应急办联系日常工作,应急状态时自动抽调到市应急办协助工作。
  2.4工作机构和职责
  市级各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类别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2.5县级政府职责
  各县级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既是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应急处置的主体,又是一般,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应依法建立相关预测预警系统、应急队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应急处置机制、灾后评估和恢复重建体系。具体职责在各自综合应急预案中确定。
  2.6专家组和职责
  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平时组织专家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应急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7保障部门和职责
  负责应急处置保障工作的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负责调集保障资源,确保应急处置的需要。具体职责在相关保障预案中确定。
  2.8联动应急机制
  1、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形成联动应急的合作机制。建立以涪城、游仙、江油、安县为中心的应急联动网络;建立江油对平武、安县对北川、三台对盐亭、游仙对梓潼,涪城、游仙与安县、江油、三台互对的对口支援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以上等级事件,距事发地最近的县市区应主动紧急调集人员、设备、物资对事发地进行救助和支援。必要时,市应急委指令有关县市区对指定地区进行支援。
  2、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委将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调动公安、武警、消防,协调驻绵单位,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绵阳军分区负责协调驻绵部队和救援部队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3、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驻绵部队、驻绵单位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我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应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和驻绵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交通、物资和器材等保障。
  3 预测预警
  3.1监测预测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监测预测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隐患的排查和监测,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按规定渠道、时限、程序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2接警报警
  市应急办依托市政府总值班室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接警中心,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接处警工作。统一设置全市接警电话12345,并充分利用110、119、120、12319等现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
  公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有报警的义务。对于报警准确、及时采取相应紧急措施或防止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减少损失的,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予以表彰或奖励。
  3.3预警分级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计事件即将临近,危害一般,事态可能扩大。
  Ⅲ级:预计事件已经临近,危害较重,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计事件即将发生,危害严重,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计事件会随时发生,危害特别严重,事态正在蔓延。
  3.4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态变化及时调整和解除。
  3.4.1发布主体。一般级(Ⅳ级)预警,由县级政府确定并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级(Ⅲ级)预警,由县级政府或市应急办和相关市级指挥部确定并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严重级(Ⅱ级)预警,由市应急委确定并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特别严重级(Ⅰ级)的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或授权市政府确定并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情况特别紧急时,市政府可以直接发布,并及时报告省政府。
  3.4.2紧急预警。地震,洪水、暴雨、冰雹、风暴、森林火灾、江河决堤、水库垮坝、燃气毒气泄漏、爆炸等预警信息,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由事发地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直接发布,并及时报告市应急委和市应急办。
  3.4.3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原因、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4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武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5预警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地各部门应根据预警级别迅速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措,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扩大;及时疏散、转移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调集应急队伍及所需物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时限。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都必须及时按规定如实向市应急办报告,不允许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一般(Ⅳ级)事件报告信息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较大(Ⅲ级)事件报告信息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报告信息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连续报告有关情况。对造成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特别重大事件,市委、市政府应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4.1.2报告主体。市级各部门、县级政府及其办公室、应急办、值班室和相关责任部门及乡(镇)政府。情况特别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在通讯中断的情况下,要派出至少2组以上人员对外送信报告灾情信息。
  4.2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事件信息,由县级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信息,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特殊情况按省上有关规定发布。
  4.3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政府或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1小时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5 应急响应
  5.1基本要求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四个响应等级。事件发生后,要根据事件影响程度,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相关层级应急响应,做好受影响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全力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进入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市、县级政府、各级部门及单位必须根据职责和市应急委的部署全面开展应急处置。事发地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力量抢救生命,组织群众自救互救,转移受灾受困人员,控制事态,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后,如因通讯中断,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所有领导、各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主动赶赴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常设在市政府一楼)集结接受任务,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在指定地点(各单位平时应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集结地点)集结待命。
  5.2响应程序
  5.2.1 Ⅰ级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达到特别重大等级,为Ⅰ级响应。
  1、启动程序。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达到特别重大等级,由市政府市长、市应急委主任决定启动本预案Ⅰ级响应,同时报告省政府。
  2、响应措施。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市长、市应急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主要措施是:
  (1)调动市公安、武警、消防、民兵等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同时商请驻绵部队等参与应急处置;主要任务是抢救生命,解救、转移受灾人员和重要物资,排除或控制危重险情。此作为应急抢险第一梯队,在事发后2小时内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如是涉及全市或多个县区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突发事件,市应急委则调集所有成员单位及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如是只涉及某一区域或某一种(如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社会安全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则根据不同类别事件调集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此作为应急救援第二梯队,在事发后3小时内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随时准备请求上级部门和外援力量提供支援。
  3、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级各指挥部、各部门、县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必须同时启动。
  4、响应终止。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稳定后,由市政府市长、市应急委主任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5.2.2 Ⅱ级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达到重大等级,为Ⅱ级响应。
  1、启动程序。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达到重大等级,由市政府市长、市应急委主任决定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同时报告省政府应急办。
  2、响应措施。启动II级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市长、市应急委主任或授权常务副市长、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统一组织领导。主要措施是:
  (1)调动市公安、武警、消防、民兵等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商请驻绵部队等参与应急处置;主要任务是抢救生命,解救、转移受灾受困人员和重要物资,排除或控制危重险情。此作为应急抢险第一梯队,在事发后3小时内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事件种类市应急委调集所有成员单位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此作为应急救援第二梯队,在事发后4小时内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级相关指挥部及部门、县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必须同时启动。
  4、响应终止。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稳定后,由市政府市长、市应急委主任或授权常务副市长、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5.2.3 Ⅲ级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达到较大等级,为Ⅲ级响应。
  1、启动程序。本市行政区域内某局部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达到较大等级的,需要市应急委协调多个部门参与应急处置时,由常务副市长、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应急工作主要由事发地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组织实施。
  市应急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措施是:根据情况在事发后5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指定相关市级指挥部或部门赶赴事发地协助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和应急需要,调集相关应急队伍、物资和设备等进行支援和帮助。
  3、响应终止。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稳定后,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5.2.4 Ⅳ级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达到一般等级,为Ⅳ级响应。
  1、启动程序。本市行政区域内某局部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达到一般等级,需要市应急委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应急处置时,由市应急委相关副主任决定启动本预案Ⅳ级响应。
  2、响应措施。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应急工作主要由事发地县级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志负责组织实施。
  市应急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措施是:根据情况在事发后6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指定相关市级指挥部或部门赶赴事发地协助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应急需要,在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
  3、响应终止。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稳定后,由市应急委相关副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响应。
  5.3扩大应急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要及时提高响应级别进行应急处置。如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超出市域范围、事态将要波及周边地区或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或相关市州政府紧急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5.4指挥协调
  5.4.1统一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应急委或相关市级指挥部统一指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服从指挥调动,当发生特殊突发公共事件无法明确划分部门职责时,由市应急委指定部门或单位负责处置。驻绵部队和武警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按照有关动员程序,组织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4.2现场协调。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场,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安全直接造成严重威胁的,应设立临时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协调;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或市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4.3整体联动。事发地政府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需要迅速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5.4.4分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和指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事发地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现场的生命援救、抢险救援、交通管制、现场监控、医疗救护、人员疏散、安全防护、卫生防疫、社会动员、运输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通信保障、生活保障、综合信息、损失评估、新闻发布等应急处置工作。
  5.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6 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政府为主,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指导和协助,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财政、民政等部门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卫生、环保等部门负责做好疫病疫情的防治和环境污染的消除工作;建设、交通、水利、信产、电力等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修复被损的供水、供气、供电、通信、城市道路、公路、桥梁、水利设施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6.2社会救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制定救助方案,依法实施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恢复重建工作捐赠资金和物资。教育、卫生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组织力量开展社会心理援助活动。
  6.3保险理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费用。因定损理赔需要提供相关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6.4调查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属于较大和一般级事件的,由事发地县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件原因、损失等及时组织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送市应急办备案。属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级事件的,由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专家组,对事件性质、损失情况、生态环境影响、应急救援措施及效果、经验教训、恢复重建等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经市应急办审核后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
  6.5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市政府支持和帮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市级有关部门应积极向上级汇报情况争取支持。
  7 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准备,要加强乡镇和社区等基层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积极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民兵、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与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和驻绵部队的联系和协调,充分发挥其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力量的重要作用。
  对我市现有的各种应急队伍通过整合资源进行巩固、规范、完善,全面提高应急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在2009年底前完成以下应急队伍的整合、巩固和新建工作。
  1、综合性救援应急队。由市公安局牵头,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将消防支队、巡特警支队建设成为综合性救援应急队伍,负责社会维稳、反恐、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2、人员搜救应急队,由市公安局牵头组建,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安监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市海事局参加,按职能分工,承担水上事故、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抢险救援应急任务。
  3、医疗救护防疫应急队。由市卫生局牵头组建,市环保局、市疾控中心参加,承担各种紧急医疗救治、突发卫生事件处置、灾后防疫及环境污染处置等任务。
  4、路桥抢修保通应急队,由市交通局牵头组建,市建设局参加,承担城区道路和市内干线公路、桥梁的紧急抢修保通等任务。
  5、通信保障应急队。由市信息产业局等牵头组建,绵阳电信公司、绵阳移动公司、绵阳联通公司参加,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和通讯设施的抢修等任务。
  6、生活设施抢修应急队。由市建设局牵头组建,绵阳电业局参加,承担水、电、气等生命线工程的应急抢修及供应保障等任务。
  7、交通运输应急队。由市交通局牵头组建,市建设局、市民航局、成都铁路局江油机务段、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参加,承担抢险救灾人员、伤病员、受灾人员及各类救灾物资等应急运输任务。
  8、防汛抗旱应急队。由市水务局牵头组建,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公安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绵阳水文局参加,承担防汛、抗旱、抗洪抢险等应急处置任务。
  9、大型火灾及森林灭火应急队。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牵头组建,市气象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市林业公安局参加,承担城市大型火灾及森林灭火应急处置任务。
  10、民用核设施事故救援应急队。由市国防工办牵头组建,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等部门参加,承担民用核设施和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紧急处置、检测、洗消、特种救治等任务。
  11、维稳及反恐应急队。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建,市公安局、市信访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参加,承担维护社会稳定和反恐等应急处置任务。
  12、企事业单位应急队,由市国资委牵头组建,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经委、市安监局参加,承担企事业单位内部应急任务和全市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任务。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
  13、民政救灾应急队。由市民政局牵头组建,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参加,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查灾、核灾、报灾,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争取和调拨应急资金和物资。
  14、技术专家应急队。由市人事局牵头组建,市科技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信息产业局、绵阳药监局、绵阳水文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参加,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应急指导和技术支持等。
  15、志愿服务应急队。由团市委牵头组建,负责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力量为各类重大抢险救灾提供志愿服务。
  16、民兵应急队。由军分区牵头组建,按照《兵役法》规定,将以上应急队伍符合民兵条件的人员列入民兵队伍建设,实行一队两制(即:一支队伍两种建制,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组建的应急队伍,既归市政府管理和调用,符合民兵条件的也归军分区管理和调用),由军分区指导各部门按照民兵队伍建设标准进行组建。
  17、县市区应急队伍建设。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规划和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在2009年底前完成应急队伍建设,并配备常规性装备,达到基本满足当地应急所需要求。
  市、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各应急救援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每年年初要向市应急办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7.2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和拨付制度,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同时要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急工作进行捐赠和援助。
  7.3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和库点,储备必需足量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市经委、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市级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组织企业做好基本生活用品和重大生活品的供应和保障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负责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物价的监管,必要时,采取强制干预措施,确保市场的基本稳定。市经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负责建立应急物资采购和调拨制度,与有关企业签订应急物资紧急购销预订协议,确保紧急需要时能够采购和调拨所需物资。应急时期,所需的应急物资由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紧急征用和采购,事后由组织紧急征用和采购的部门负责结算,政府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经济补偿和支付货款所需资金。
  7.4基本生活保障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生存性必需的帐篷、衣被、食品、粮油等物资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储备和供应。救援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生活救助物资的管理、分配等统一由市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市民政局要建立救援物资信息库,保证一旦应急需要,可随时查询调用。日常生活资料不便储备的,有关部门应掌握生产企业和商家的储量及地点,以便应急处置时依法强制征用。
  7.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调集所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由红十字会组织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7.6交通运输保障
  依法建立紧急状态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和办法,确保应急处置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输。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保证紧急情况下对运送应急物资的交通工具能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市交通局负责对运输单位和经营业主的车辆、船只的数量、功能、驾驶员姓名等情况建立数据库,以便在紧急时期可供征集调用。铁路部门应与地方政府加强联系和协作,一旦有事,为应急提供运输保障。
  武警支队及驻绵部队在参加应急抢险时,需动用部队车、船、通讯等装备的,按《军队参加掩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办理。
  7.7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应急处置中的治安保障工作,负责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7.8人员防护
  市民政、发改、国土资源、建设、防震减灾等部门要积极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结合公园、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逐步规划和建设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并将相应的建设分布情况报市民政局备案。进一步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负责人,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的转移和疏散。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9通信保障
  在整合应急职能部门现有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微波和卫星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市、县政府应根据情况配备无线电台,建立以步话机、卫星电话为辅助的应急通信系统,做到平时能应用、有灾能应急。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建立紧急情况下可供领导指挥调度的应急通信网络,确保通信畅通。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各电信运营企业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启动应急通信车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必要时应商请驻绵部队支援通信设备,或调用、征用有关部门及社会通信设施,为应急期间区域性通信提供保障。
  7.10社会动员
  团市委负责牵头做好社会动员组织体系建设,应急处置需要大规模增援人力、物力时,由事发地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团市委负责牵头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服务。
  7.11公共设施
  市经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7.12抢险装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全面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救援和抢险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情况,组织拥有装备的部门和单位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状态时能统一调用。应急处置工作必需的专用设备、机械、材料和工具等,由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其中,地震抢险应急所需设备及工具由市防震减灾局牵头,会同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抗洪抢险所需设备及工具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及城区桥梁抢险应急所需设备及工具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公路及桥梁抢通保通应急所需设备及工具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地质灾害抢险应急所需设备及工具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森林火灾抢险救灾所需设备及工具由市林业局,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通讯应急保障及抢险救灾所需设备及工具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储备和筹集;电力抢险应急所需设备及工具由绵阳电业局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各部门储备的应急装备须于每年年底前向市应急办报告一次,应急处置时,市政府可统筹调用。
  7.13科技支撑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公共安全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市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加强公共安全应急新技术的研究和储备。要依托科研院所,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充分发挥有关专家和技术人才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作用。
  8 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相关预案组织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预案演练工作,协调市级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
  8.2宣传和培训
  8.2.1应急宣传。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和学校要切实加强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2.2应急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应急技能;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应急总体预案和与分管工作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水平和组织指挥能力。
  8.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追究与奖惩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监察局、市目督办、市人事局、市政府应急办另行制定。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绵阳市政府发布,报省政府备案。县级政府的总体应急预案,由各县级政府发布,报市应急办备案。
  本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市级各部门和县级政府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负责制定和解释各自相应应急预案。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框架图(略)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流程图(略)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流程图(略)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二级应急响应流程图(略)
  绵阳市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表(略)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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