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申请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配套资金的函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申请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配套资金的函
(黑卫财函〔2009〕372号)


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批复(黑发改高技[2007]213号),建设地点:省卫生厅及直属13个地市;项目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664万元,省市地方财政配套166万元。
  省发改委(黑发改投资[2009]1325号)下达我厅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中央补助地方部分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64万元。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9]2285号)文件要求:其余投资全部由项目所在省负责解决。
  我厅拟按照省发改委批复执行项目建设,为使项目建设顺利完成,申请省财政尽快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当否,请批复。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