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八师石河子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八师石河子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兵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八师石河子市实际,从即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1.师市、团场、镇(街)、国有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连队、社区、村“两委”成员,全体公务员,各级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城市管理等部门所有工作人员(目前在疆外的暂不返回),以及与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前结束春节休假,于2020年1月27日18时前返回工作岗位,在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下,迅速投入工作。师市其他部门采取网上办公、居家办公、调休、轮休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2.各团场、镇(街)最大程度动员离石人员暂时不返回八师石河子市,本地人员做到减少流动。各部门各单位推迟、减少会议,在2020年2月8日前不得安排大型会议,加强办公场所和食堂等后勤服务场所管理。师市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4日24时;各级中小学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23日24时,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视疫情情况决定。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和电厂、化工等不间断生产企业除外。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3.对湖北等疫区来(返)师市人员,在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口、国省道口一律依法进行检疫查验,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措施。
  4.凡有两周内疆内外疫情地区往来史、接触史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到交通检疫点或居住连队、社区、村进行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做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戴好口罩,就近到发热门诊诊治。凡两周内疆外非疫情地区来(返)人员必须到居住连队、社区、村登记备案。
  5.各团场、镇(街)和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好本辖区疫情防控责任。团场、镇(街)及连队、居委会、村委会必须组织工作人员、辖区民警、志愿者主动上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逐户进行摸排登记,全面掌握辖区人员流动和疫情情况。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防控物资囤积居奇等行为。
  6.一律停止集市、集会。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一律不得参加聚餐。旅行社经营活动一律暂停,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所有景点景区一律关闭。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一律暂停。养老机构、护理机构等一律实施临时封闭管理。影院、娱乐休闲场所、网吧、洗浴、棋牌等场所,一律全面停止营业。所有公共服务窗口临时关闭。
  7.关闭部分交通路口,对开放交通路口实施集中检疫查验,具体由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公布。市区公交车可根据情况减少发车频次。
  8.自治区和兵团驻石单位要自觉接受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师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等防控机制,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与玛纳斯、沙湾县和克拉玛依市建立疫情信息沟通机制,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9.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应减少出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出入公共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如对本通告有关内容有疑问,请拨打0993-2610523、2610526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八师石河子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