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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2号——关于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公用事业、邮政快递人员和车辆管理的通告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关于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公用事业、邮政快递人员和车辆管理
(第12号)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运输和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要,现就涉及民生的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事业维修及邮政、快递人员和车辆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保障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事业维修车辆和邮政、快递车辆的正常道路通行。   二、有关公用事业单位、邮政、快递企业要教育员工服从各居民小区(村)管理,严格落实相关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加强日常体温检测,做好接触人员排查,确保上岗人员身体健康。   三、公用事业维修人员及车辆需进入居民小区、村庄进行维修的,应出示单位维修派工单(作业内容、车辆信息和人员名单),维修人员一律经登记并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小区(村),维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完成任务后立即离开。   四、邮件、快递实行定点投递,不接触配送模式。设有智能快递柜的小区,快递员经登记并测温合格后可进入小区,全程须佩戴口罩并由小区物业人员陪同,完成快递柜取送件后应立即离开小区。无快递柜小区,一律通知收件人到小区门口取送件。外卖送餐及团购配送一律在小区(村)外通知领取。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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