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州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 发文字号:穗教防控〔2020〕13号
- 公布日期:2020.02.20
- 施行日期:2020.02.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广州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穗教防控〔2020〕13号)
在穗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职学校,各区教育局,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局属各单位、局管各民办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为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工作指引,我局整理汇编《广州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0日
2020年2月20日
广州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第二版)
更新说明
在2月8日《广州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第一版)》的基础上:
新增《高校和中职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南》《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南》《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用防护物资储备清单指引》《教学和生活及工作场所预防新冠肺炎疫情通风换气指引》《教职工和学生返校途中新冠肺炎防护知识要点》《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修订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地区返穗师生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指引》《学校设置新冠肺炎隔离场所工作指引》。原因: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针对与疑似、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教职工和学生,不在校内实施集中医学观察,由疾控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安排进行医学观察。 修改完善《学校和托幼机构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原“复课后防控工作指引”中卫生清洁消毒内容统一删除。 按照省有关文件,增加温州为疫情重点地区,工作指引中有关表述修改为“疫情重点地区”或“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或“湖北省、温州市等疫情重点地区”。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