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春季开复工检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字号:青建工〔2022〕93号
- 公布日期:2022.04.27
- 施行日期:2022.04.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建筑安装施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春季开复工检查的通知
(青建工〔2022〕93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全省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开展2022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春季开复工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州)抽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的方式进行。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100%检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抽查率不低于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期对各地进行督查。 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整治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分解任务。是否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市场行为
1.违法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无资质设计、施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起)等情形。
2.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落实情况。
3.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管理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安全生产措施费是否按规定拨付、提取、使用并建立台账。
(三)工程质量
冬季施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对混凝土构配件、砌体是否受冻、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检测。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32.5强度水泥情况。
(四)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教育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点管理台账。
2.危大工程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和验收等是否符合要求。深基坑工程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应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办理登记备案、保养维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是否做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人员是否现场监督,是否存在违反规程转塔,不按规定固定、留存安拆过程影像资料记录的情况。
4.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满足要求。施工现场临时板房是否违规采用聚氨脂泡沫等易燃材料作为芯材。是否存在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中使用聚氨脂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改造材料情况。
5.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围挡、场地道路硬化、裸露土地覆盖、车辆冲洗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
6.建筑施工企业“三个一”安全教育管理(每天早晨不少于10分钟组织一次工人安全教育,每周一组织工人开展一次自我检视,每月第一天组织管理人员报告一次安全责任履职情况)和“一会三卡”制度(安全生产班前会、安全检查提示卡、危险源点警示卡、应急处置信息卡)落实情况。
7.临边洞口防护和防护用具佩戴使用情况。是否在施工作业区内违规设置办公、生活区。
8.是否存在将壁厚不达标钢管等不合格构配件用于高支模、脚手架等工程中的情形。
(五)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及银行代发工资情况。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按照合同约定转入专用账户,施工企业是否通过合作银行按月足额代付农民工工资;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落实情况,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工作落实情况,考勤设备安装使用情况和考勤数据上传情况。
(六)疫情防控措施检查
是否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是否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询登记、是否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卫生间、食堂、宿舍及其它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清洁消毒、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七)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检查
是否全面落实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责任,积极推动建筑施工职业病危害科学防治,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管理。是否按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20〕215号)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加强管理。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实际,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各项措施。
(二)落实责任,全面开展自查。各企业、项目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各项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
(三)强化监管,加大问责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果断责令停工整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组织领导不得力、自查自改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及人员,要采用通报批评、约谈曝光、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方式严肃追究责任。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7日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