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春夏季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春夏季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合教秘基〔2019〕241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市管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我市部分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发生了流感、水痘、肺结核等传染病疫情。为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保证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做好春夏季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系统谋划防控工作
  春夏季是流感、麻疹、风疹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诺如等肠道传染病以及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儿童青少年是传染病的易感人群之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传染病防控实际,加强部门协作,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控方案,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防控责任,严肃防治工作纪律
  学校要加强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协作,共同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疫情监测报告、病例追踪管理和学生心理疏导等防控措施,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防治工作情况。各校校长作为本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人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的机制。同时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疫情,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并开展疫情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疫情零报告制度,落实学校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因领导不力、制度不全、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扩散或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追究相关学校主要领导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明确关键环节,落实重点防控措施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晨检及缺勤登记报告制度。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及托幼机构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及校舍日常通风消毒,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最大限度保护师生健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关注学生年龄段患者法定报告传染病的诊断、报告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疫情监测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疫情,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疫情处置应对工作。   四、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健康素养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近期要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载体,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各校(园)内要加强对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健康教育课、宣传板、卫生健康报、校园网、宣传单、校园广播和班会、队会、讲座、板报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春夏季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让广大师生知晓春夏季传染病的防治知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维护学校的稳定。要重点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各学校要组织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其抵御疾病的能力。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