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疫情期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疫情期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水务〔2020〕1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类人员”新申请、延期考核申报正常受理,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二、受疫情影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按以下办法顺延:
  (一)具备延期条件的,有效期顺延至本通知发布后首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延期)结束后两个月。
  (二)不具备延期条件的,有效期顺延至本通知发布后首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新申请)结束后两个月。   三、各单位要依法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落实“三类人员”教育和培训相关制度,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要组织好职工教育和培训,提高素质和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0年4月1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