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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措施清单》的通知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措施清单》的通知
(吉司办发〔2020〕22号)


各市(州)司法局,长白山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措施清单》经省司法厅2020年第1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司法厅
2020年3月31日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措施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抓”“三早”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省司法厅决定在第四年持续开展“落实‘三抓’部署 服务企业发展‘123’工程”活动框架内,制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措施清单如下:
  一、服务出台一批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组织法学专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疫情防控律师法律服务团等,就加强疫情依法防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进行研究,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出台有关防疫指导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建言献策、提供法律意见。优质高效做好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为疫情依法防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部门:省司法厅法治调研处、合法性审查处、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各市(州)律师协会。   二、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督察活动。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导行政执法部门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执法过度、简单粗暴。及时关注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中的执法争议,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督,督导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有利于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行政执法措施。
  责任部门:省司法厅法治督察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   三、开展一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针对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新特点、新动向,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分布广、下沉基层深的特点,排查、梳理各类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及时有效化解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对涉企涉职工行政复议案件,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依法稳妥化解相关争议。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仲裁调解、律师调解、司法调解等之间衔接联动,协力定分止争。
  责任部门: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应诉一处、行政复议应诉二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   四、开展一次法治宣传专项行动。推进“疫情防控·与法同行”法治宣传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传染病防治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解读,营造企业依法依规复工复产、诚信经营的良好法治氛围。针对企业法务人员或中小微企业的企业管理人员,开展以依法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等为主题的法治培训,为企业有序健康发展培养和储备法律服务人才。
  责任部门: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各市(州)律师协会。   五、开展新一轮公益“法治体检”行动。从3月底开始,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公益“法治体检”行动,组织全省疫情防控律师法律服务团、法律服务专家组向企业公开联系方式,随时随地接受企业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建议。组织专业律师深入企业“把脉问诊”,帮助企业依法依规复工复产、防范各类法律风险,及时化解合同履约、企业债务、劳资关系等纠纷。引导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为企业复工复产经营决策、防控疫情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责任部门: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律师协会,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各市(州)律师协会   六、开设一条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热线。依托吉林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解答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完善和拓展各个法律服务机构法律咨询热线、复工复产法律风险防控“微信群”、民营企业法律交流“QQ群”,及时推送复产复工法律知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提示,及时解答线上法律咨询。
  责任部门: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各市(州)司法局,各市(州)律师协会。   七、开设一个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网上专区。依托吉林法律服务网,设立“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专区”,及时汇总发布与企业复工复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支持性措施。省、市律师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各个法律服务机构微信公众号宣传平台,及时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积极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规政策指引。
  责任部门: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科技信息处,省律师协会,各市(州)司法局,各市(州)律师协会。   八、开设一个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窗口。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立“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窗口(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所需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服务需求以及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需求,实行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农民工到法律援助窗口因索要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
  责任部门: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   九、编制一套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实务指南。根据疫情期间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多发的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问题提出风险防控意见和建议,整理编制一套涉及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相关内容的法律实务指南,推出一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行业指导性法律服务案例,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及时回应企业和企业职工关切,推动法律服务走深走细走实。
  责任部门: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各市(州)司法局,各市(州)律师协会。   十、提供一套减、缓、免收费的优惠法律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经营暂时陷入困难、现金流紧张的法律顾问单位和中小微企业酌情减免或缓收法律服务费用,为濒临破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帮助。支持引导公证机构主动为涉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减免公证费用。鼓励引导仲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支持困难企业,对确因疫情造成服务费用缴付困难的企业实行缓缴服务费用。
  责任部门: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各市(州)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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