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有关问题的通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有关问题的通告
(2020年 第2号)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部分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需换发新证,因交通管制等原因省局不能及时安排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换证工作不能如期完成。
  经研究决定:为保障防控疫情期间药品市场正常供应需要,对2020年1月22日省政府启动二级应急响应以后,全省范围内《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还未换发新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只要在法定时间内向省局提交换证资料并取得《受理通知书》,允许其继续正常经营。待省政府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终止后,省局将按正常程序办理换证。请省局各分局加强对相关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