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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打赢抗击疫情攻坚战,针对全市1月份CPI上涨达近年最高,特别是食品类价格上涨显著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相对平稳,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通知要求,强化地方首责,把“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和价格总体平稳。   二、总体目标
  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本区域自产重要生活物资产得出、送得走、不积压、不难卖,价格平稳,外购重要生活物资调得进、供得上、不脱销、不断档,货源稳定,实现我市CPI涨幅特别是食品类价格涨幅明显回落,切实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各级发改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一)加强价格监测预测预警,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
  继续做好日常商品价格应急监测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增加果蔬、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的监测品种,严格执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
  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商品价格应急监测工作,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密切关注重要生活物资市场供需变化和秩序状况,加强预测预警分析和涉价舆情监控,及早发现、及早处置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
  商务部门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商品应急监测和对保供骨干企业重要生活物资市场供求情况监测。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数据资料和统计分析报告,开展市场调研和预测工作。
  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统计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发生异常波动,可能对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带来影响或危害时,发改部门提出预警报告,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为科学有效保供稳价提供决策依据。
  (二)摸排商品库存,做好储备调节,防止重要生活物资价格异常上涨
  1.摸排商品库存,掌握全市重要生活物资储备情况。
  发改部门(粮食部门)负责摸排全市主要果蔬、方便食品、速(冻)食品及粮油、肉、蛋等政府储备规模及已投放、现存量实际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为疫情防控期间调配投放重要生活物资提供保障。
  商务部门负责对接当地重点批发、零售、加工企业,摸排主要果蔬、方便食品、速(冻)食品及粮油、肉、蛋等商业库存及每日消费量、正常可保障供应天数情况;准确掌握重要生活物资后期保障能力,及时协调解决现实困难和问题。配合发改部门做好方便食品、耐贮蔬菜等重要生活物资的储备工作。
  2.建立和完善政府储备和投放机制,用好政府“硬储备”,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
  发改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粮油、猪肉、方便食品、冬春耐贮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认真制定增补方案,确保小包装成品粮油销售天数至少达到20天,重点耐贮蔬菜品种可销售天数至少达到7天。及时研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求变化,做好重要生活物资储备、投放、保供稳价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应急储备要求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筹集;各金融机构按规定和要求提供贷款支持。
  3.挖掘本地“软储备”,保障本地重要生活物资供应。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摸排本地种植养殖情况,保障本地需求,积极引导调整种植结构,增加速生类蔬菜生产,着力提升不宜长途运输的叶菜类蔬菜自给能力;引导本地标准化养殖业发展,加大屠宰能力布局力度,建立相对稳定的生物安全产业链。
  商务部门负责农户与超市对接和物流冷链运输,保证本区域“菜篮子”产品不积压、不难卖。
  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主动提供金融服务。
  (三)有序复工复产,压实重要生活物资货源供应
  在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逐步有序复工复产。
  疾控部门负责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开展疫情监测、落实防控措施,并及时采集复工复产企业内可疑感染或疑似人员信息,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对可疑人员采取隔离措施。
  工信部门负责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重要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
  中小企业部门负责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涉及重要生活物资的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所在地重要生活物资供应。
  商务部门负责对本地大型超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给予补贴;通过在公益性场所增加流动蔬菜零售网点、在小区周边增加社区蔬菜零售网点等形式开展便民服务;支持惠民生鲜超市建设发展,鼓励综合性超市设立惠民平价菜区,平价销售蔬菜;通过减免交易费、场租费,吸引商户经营。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工作;金融部门负责对重要生活物资相关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对重要生活物资相关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人社部门负责对重要生活物资相关企业在社保缴纳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四)保障运输畅通,统筹全市供应
  畅通重要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菜篮子”产品出得了村、上得了路、进得了城,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运输畅通。
  商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收集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跨省、市农产品“出村进城”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制定保供运输方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农产品运输保障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协商解决本地农产品“出村进城”的困难和问题,汇总上报跨区域困难和问题,确保从批发到零售的有机衔接和高效运转。
  交通、公安部门负责梳理排查公路、铁路等不当管制交通,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与商务、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对接,畅通“绿色通道”,确保重要生活物资正常调运。
  (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发改部门负责在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定价项目不出台上调价格(收费)政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生活物资价格在出现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建议,及时上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发改部门,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重要生活物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对利用疫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情节严重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恶性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六)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市场保供稳价良好氛围
  疫情期间物价不稳,有成本上涨原因,也有人为哄抬价格因素。
  宣传、网信部门负责开展正面宣传,多渠道公布重要生活物资每日价格行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疫情期间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及时澄清虚假信息和不实报道,防止因为谣言引发抢购;宣传引导市民理性消费,按需采购,努力降低市民恐慌心理,积极营造重要生活物资市场保供稳价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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