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 发文字号:渝汇综〔2020〕2号
- 公布日期:2020.02.03
- 施行日期:2020.0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汇综〔2020〕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银行重庆分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重庆外汇管理部现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并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各银行应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应对外公布应急部门负责人及 联络员联系电话,及时办理春节期间涉及疫情企业的外汇行政许可业务。 各银行应专设疫情防控外汇服务绿色通道,对疫情相关外汇业务特事特办、简化流程、优先办理;强化手机银行、网上 银行等电子渠道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工作、生活需求。银行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特色化服务。 各银行应指定专人为应急联络人,及时反馈应急需求相 关情况。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外汇管理部联系。
应急处置部门负责人:
国际收支处胡国正 18623305067;
经常项目管理处樊兵 13509491004;
资本项目管理处张晓昱 13320337136。
应急处置联络人:
国际收支处贺涛 18523132100;
经常项目管理处沈婷婷 15922595765;
资本项目管理处邱浩澜 13637987433。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略)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