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第二批推荐嘉奖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个人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发文字号:宁交办发〔2020〕51号
- 公布日期:2020.04.20
- 施行日期:2020.04.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奖惩 疫情防控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第二批推荐嘉奖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个人的通知
(宁交办发〔2020〕51号)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期,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进行嘉奖和表扬的通报》(宁交办发〔2020〕24号),对交通运输行业30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个人予以通报嘉奖,对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3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工作阶段,交通行业干部职工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视疫情为命令、以防控为己任,闻令而动、向险而行,为大家舍小家,日夜连续奋战在抗疫一线,构筑起阻击疫情的严密防线,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个人不断涌现,交通运输厅党委决定再次启动表彰机制,嘉奖和表扬一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二)名额分配:
1.各单位及所属单位各推荐1名,对抗疫一线承担重要防控任务的单位名额可增加1名,确保基层各养护站、执法站(队)、收费站等一线单位全覆盖;
2.第一批受过嘉奖和表扬的人员不再重复推荐,第一批上报的未表彰的人员各推荐单位统筹后可继续上报(需重新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3.推荐人员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倾斜。
本次推荐评选对象条件及程序严格参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荐嘉奖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个人的通知》(宁交办发〔2020〕17号)执行。 推荐评要求
(一)坚持面向疫情防控一线。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组织推选工作,要突出抗击疫情一线的个人,对一线危险性大、任务重、工作量强,表现突出的个人要重点推选,体现交通运输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能量。
(二)坚持民主推荐原则。要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原则,真正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事迹突出,表现优秀的同志推荐出来。
(三)严肃推荐工作纪律。这次推荐嘉奖和表扬人员,只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先进事迹。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严把时间节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推荐报送工作由各市交通运输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交通综合执法监督局、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汇总所属单位人员后上报,其它没有所属单位的自行报送,申报材料包括推荐人员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表彰人员汇总表(附件1)、抗疫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可附推荐人员抗疫工作照片。各单位务必于4月28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表彰办(厅人事与老干部处)电子邮箱。
联系人:徐娜,电话:0951-6076762,邮箱:782755679@qq.com。
附件:1.表彰人员汇总表
2.抗疫先进个人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
表彰人员汇总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推荐单位 | 备注 |
附件2
抗疫先进个人申报表
序号 | 姓 名 | 推荐单位 | 基本情况 | 简要事迹 |
1 | *** | *****中心 | ( 样表 ) 男,1993 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局***养护中心(科长) | |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简要事迹”字数在300字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