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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晋中市检察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工作的通知

晋中市检察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高检院、省委省政府、省检察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承办检察院,检察机关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二、疫情防控期间,优先通过非接触方式开展工作。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检察机关将采取电话告知诉讼权利、提供电子卷宗等方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三、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将依法加强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阻碍的,检察机关将及时依法办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检察机关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检察机关反映,可通过来信、网络和电话途径:
  1.来信。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所管辖的检察机关。
  2.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3.电话。2月3日起在接待工作时间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   五、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   六、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的责任所在。对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举报控告,检察机关将根据法律规定接受并及时处理。全市检察机关将依法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严厉打击利用疫情传播谣言等犯罪;严厉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犯罪,并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因疫情防控采取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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