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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管理的通知
(琼科函〔2020〕7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实验动物工作安全,保障疫情防控需求,现就加强实验动物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作为实验动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确保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稳定有序、安全可控。   二、提高人员意识。组织开展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和管理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意识针对性培训,保障防护器具供应,建立监管和检查登记制度,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硬隔离等防范保护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全覆盖、不遗漏,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三、严控物品管理。强化实验动物相关物品如饲料、垫料、笼器具、运输工具、消杀用品等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对物品进行消毒和灭菌,切实消除物品成为传播载体的可能性,同时加大对实验动物设施内外进行有效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四、制定处理预案。暂停从疫情重点地区采购实验动物。对存栏实验动物需做好日常巡视观察,发现患病动物后,需及时处置。对实验动物非正常批量死亡,立刻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并及时查明原因。严格按照《关于依法加强实验动物废弃物管理的通知》(琼环土字〔2018〕11号)的要求处理实验动物废弃物。   五、保障科研需求。实验动物使用单位要优先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产品的检验技术服务;实验动物生产单位要优先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科研和检验检疫等工作的实验动物供应,确保相关工作及时开展。
  请各相关单位把疫情防控作为近期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严管、安全生产、保障需求,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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