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办理立案、信访接待、诉讼服务工作方式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办理立案、信访接待、诉讼服务工作方式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广西高院立案、信访接待、诉讼服务工作方式作以下调整:

  一、从2020年2月3日起,广西高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工作,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需向广西高院申请立案、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请通过广西电子法院电脑端、“广西移动微法院”手机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网上交费。   三、疫情防控期间,群众需要联系法官、递交诉讼材料、查询诉讼进展、咨询诉讼事项等诉讼服务的,通过拨打0771-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登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广西电子法院”、“广西移动微法院”、“中国执行信息信息公开网”等线上渠道办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需要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信访,以及不便网上立案的,请将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广西高院提交,并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诉材料”“申请再审立案”“上诉材料”。
  疫情防控期间,广西高院立案、信访、诉服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办理网上诉讼服务以及来信来电反映的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