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审理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审理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来宾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严格防范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2020年2月3日上班后,根据诉讼法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或涉及疫情较多地区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交叉传染,有关诉讼事项建议优先通过“广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广西电子法院”网上立案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办理或咨询,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并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因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等系公共场所,为保障公共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外单位人员和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自觉接受登记、劝返,积极到医疗机构就医,相关诉讼事项可以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延期等方式办理。 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但部分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会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