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公告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公告


  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关于做好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衡水市疫情防控现状,我院拟于2020年4月1日起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服务中心的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   二、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优先采用“无接触式”诉讼业务办理模式,通过河北电子法院网、河北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案件查询、立案、诉费缴纳、信访等诉讼业务。不便于开展网上诉讼活动的,可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向我院提交,我院将及时予以处理。   三、对必须现场办理的诉讼事项,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按预约时间、顺序进入。请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前拨打预约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法院办理业务,逾时未到应当重新预约。立案预约电话:0318-2188257。信访及申请再审预约电话:0318-2188356;有关开庭、询问工作的预约,由承办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进行预约安排。   四、来院办理诉讼事项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携带身份证、基层组织开具的出入证明或现场签署承诺书等材料以供查验,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预约信息核对、身份登记等工作。检测通过的,保持间距,按序进入;拒不配合的,一律禁止进入。   五、办理业务的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应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办理业务前,请耐心等候,并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业务办理完毕后,请立即离开,切勿逗留。   六、疫情防控期间,因防控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2020年3月2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