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温馨提示(二)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温馨提示(二)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延期,时间另行通知,但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沟通案件有关事项。公开庭审的案件,公众可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过程。   二、疫情防控期间,如因上诉、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芜湖中院立案一庭,或就近将相关材料交原审人民法院收取报送,也可拨打安徽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财产查控措施时原则上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线下查控活动;不实施重大集中执行活动;确需约见当事人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并做好防护措施;跨区域案件需办理事项委托的,一律通过网络事项委托系统进行。   四、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涉诉、涉执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如因申请再审、申诉期限即将届满的,可在期限届满前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我院立案二庭的方式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对申诉、申请再审以外的涉诉信访事项,当事人也可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投诉,或以信件的方式反映诉求。对申请再审、申诉及涉诉信访事项进行咨询,可拨打安徽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申诉信访群众确实需要反映情况的,建议通过电话或所在县市区法院的视频接访系统反映。
  以上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