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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在坚持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全面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根据《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在《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中增加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的信用评价内容。具体评价和申报方式如下:

  一、对于2020年2月29日前和2020年3月15日前,在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恢复正常施工作业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分别予以施工企业诚信加5分和3分。由施工企业提交《复工告知承诺书》和实名制考勤记录,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D1表6-10子项目进行申报。   二、在2020年3月15日前主动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由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落实各项复工措施及复工的核查情况,最高予以每个项目诚信加10分。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提交《复工核查表》,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D1表6-10子项目进行申报。   三、复工复产前,施工企业按规定要求员工在(微信粤省事小程序的)粤康码系统登记健康信息并落实实名制考勤的,从复工复产之日起至3月15日按项目出勤人数每10人每天予以诚信加0.02分,由施工企业提交实名制考勤记录,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D1表6-10子项目进行申报。   四、有多个复工复产项目的施工企业,以上三项复工复产诚信加分累积不超过200分。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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