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1]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应对各类应急突发事件、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在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安全风险,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及其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设繁荣和谐魅力瓷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经研究,决定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
(一)可能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态、舆情、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的预测预警信息。
(二)对本地区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但性质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要素
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条理清晰、文字精练,主要要素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可能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预警信息发布责任主体
(一)各级政府是预警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预警信息的收集汇总、上传下达、跟踪反馈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是本系统、本行业预警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急办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三)部省属企业、市属重点企业为本单位预警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急办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一)市公安局(110)、市消防(119)、市交警事故(122)等接警平台以及市急救(120)、市供电抢修(95598)、工商(12315)等公共服务接收平台要24小时接受公众紧急事务报警,接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值班电话:8222345,传真:8382345),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二)经过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的预警信息可以通过市委宣传部网监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信息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发布。
(三)依托景德镇日报社、瓷都晚报社、景德镇电视台、景德镇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掌握动态,收集、发布预警信息。
(四)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一旦发现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原则
(一)全市各级政府必须逐级建立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采取通报、公布和新闻发言等多种方式进行预警信息发布。
(二)预警信息的发布必须报市政府应急办并呈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紧急情况可电话申请。
(三)要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因预警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导致处置工作的被动。
(四)新闻和信息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自觉维护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五)保密信息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一:
景德镇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申请单
申请单位 | |
发布时间 | |
发布内容 | |
发布平台 | |
发布数量(条) | |
审批意见 | |
备 注 |
附件二:
景德镇市2011年度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统计表
填表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发布信息内容 | 发布时间 | 数量(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