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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有关标准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有关标准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5〕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准确把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现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范围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自然灾害
  1.水旱灾害:中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多个乡(镇)发生干旱。
  2.气象灾害:全市范围内因灾死亡1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倒塌房屋50间以上。
  3.地震灾害:3.0级以上或造成1以上死亡(含失踪)。
  4.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受威胁人数在3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
  5.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0亩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   二、事故灾难
  1.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5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安全事故灾难。
  2.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5人以上;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三、公共卫生事件
  1.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事件:一次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一个乡(镇、办)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疾病。
  2.动物疫情:二、三类动物疫病及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以上乡(镇)内发生。   四、社会安全事件
  1.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2.刑事案件:一次重伤1人以上的杀人、纵火、投毒、伤害等恶性刑事案件;涉枪、涉及国家秘密重要情报、民警伤亡案件。
  3.影响市场稳定和民生的突发事件:重要生活必需品(如粮食、食盐、饮用水等)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涉及2个以上小区或1条以上主干道停电、停水、停气等事关民生事件。
  4.恐怖袭击事件:利用雷管、炸药、枪械、刀具等工具,袭击火车站、广场、超市、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党政机关、通讯设施、新闻单位、重要道路桥梁等;劫持公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工具的;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其他人质的。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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