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唐山市司法局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唐山市司法局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应试人员:
  为确保广大应试人员身体健康和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唐山市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应持考前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起始时间以报告单上的“报告时间”为准、有检测机构印章),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体温低于37.3℃。   二、司法部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三、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2月5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网站完成信息填报,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及时向唐山市司法局报告,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四、考试当日,进入考点时须核验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
  3.考前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纸质报告;
  4.“健康码、行程码”绿码;
  5.其他相关材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试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1.体温超过37.3℃,复测仍超过37.3℃,经专业评估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
  2.未能出示考前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报告;
  3.“健康码、行程码”为非绿码;
  4.考前28日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5.考前21日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
  6.考前21日内有与新冠病毒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3类人员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
  7.考前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市)或有确诊病例的县(区、市)旅居史;
  8.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或经过健康数据对比筛查不符合参考条件的。   六、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按要求有序入场。   七、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后应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八、应试人员应自觉遵守考区疫情防控要求,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请及时关注唐山市疫情防控要求。
唐山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