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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洪卫疾控字〔2009〕1号)


各县(区)卫生局、教体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学校,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
  冬春季是传染病高发季节。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场所,学生是传染病易感人群之一。为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特别是甲肝、麻疹、手足口病等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现就冬春季节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
  各县(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把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作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确保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并对辖区内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在卫生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定期对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传染病的预防知识、监控与报告等方面的培训。各县(区)卫生局、疾控中心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敦促学校切实履行《学校和幼托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发现和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三、切实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措施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寒假期间对当地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在新学期开学前,结合本地实际和冬春季传染病流行特点,对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部署,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前要集中力量对学校环境卫生尤其是教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和食堂、宿舍、厕所等生活场所进行清扫和清理,增加通风,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并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和饮水卫生安全管理,清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中小学校还应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做好晨检记录,努力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二)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控制工作。一旦在学校中发现流脑、流感、麻疹、手足口病、甲肝等聚集性病例,市、县(区)疾控中心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可能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防止疫情蔓延扩散。疫情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力配合卫生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要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管理,防止甲肝等传染病介饮食、饮水传播。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学校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规章制度,把好原材料采购关,生产加工卫生关、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关,杜绝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学校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桶装水必须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消毒,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学校水源、学校食堂、校内外食品摊点等的卫生监督和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检查,敦促他们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法》赋予的职责。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应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在开学后集中开展一次冬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常见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中小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的相应知识和要求,并要求家长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有异常时,应及时带学生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
  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相互沟通,联合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加强自我检查,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尤其要重视当地卫生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改进学校卫生工作,消除有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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