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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津科成[2020]23号)


各科技服务业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为加强疫情防控,保障我市科技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结合我市科技服务业实际,现就我市科技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做到“双战”并重,实现“双战双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努力推动全市科技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实现全年经济目标。   二、科技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科研院所、研发设计单位,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检验检测机构等。   三、企业复工复产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我市防控指挥部结合疫情发展情况出台的相关规定逐项落实。同时,按照所属辖区有关要求履行复工复产程序。   四、在不影响业务发展的情况下,鼓励为制造业服务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单位结合制造业复工复产的整体情况,根据订单情况分批组织复工。   五、独立的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研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办公、科研、生产等各环节采取对应疫情防控措施。企业、高校内设各类科研平台,要按照所属单位复工复产要求统筹安排复工。   六、对于在商业楼宇办公的研发设计单位,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要严格依照天津市防控指挥部印发的《新冠肺炎期间商务楼宇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复工复产情况的监管,及时掌握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复工情况,组织督促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按要求采取防疫措施。要组织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采取分时上下班、分批就餐、减少相互往来等方式协同高效开展复工。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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