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冬春季及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冬春季及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商务局: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国内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国外疫情持续扩散,防控态势严峻复杂。寒冬季节又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时点,加之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活动特别是室内聚集性活动多,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物流增大,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为认真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措施”,精准做好2021年冬春季、春节期间商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一是加强市场监测和市场运行分析,及早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二是加强与自治区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的联系,了解掌握重要商品产销情况、商品调运渠道、供货商基本情况,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三是做好应急投放准备,满足应急需求。建立和完善应急商品集散地和应急投放网点,保证各类应急商品及时进入零售市场,满足应急消费需求。   二、严格商品流通关键环节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大对商场、超市、农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农贸)市场疫情防控的督促指导,严格按照《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商场、超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建立信息台账,遇到问题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   三、引导电商企业为群众采购提供便利。一是开展社区电商生活用品线上采购。各盟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动员本地电商企业与批发商、超市、便利店、境外采购等联合开展社区在线订购、预订等,以自有平台、微商城、小程序等便利群众购物的方式,广泛开展社区电商购物。商品种类要涵盖水果蔬菜、米面粮油、日用百货等生活用品。二是开展网上备春耕筹备行动。具备条件的盟市可根据上年“电商备春耕专项行动”经验,充分利用电商渠道,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农资备春耕预订业务和春耕预定工作,尽量减少相关成本和外出风险,保障春耕生产。三是组织电商企业开展农畜产品网络销售。积极动员电商企业开展网上促销活动,响应商务部“2021全国网上年货节”电商主题活动,减少集中到集贸市场、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采购物资的频次。   四、做好外贸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对外贸企业因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消毒导致货物长时间滞留问题加强跟踪,协调推动进口货物通关便利化服务。   五、严格餐饮及会展行业疫情防控。一是按照《自治区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协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餐饮服务单位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指导餐饮行业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指导餐饮企业按照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内部管理、环境卫生、食品采购加工和顾客服务等方面要求,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严格落实《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项规定,指导要求展会主办单位出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意见、制定应急预案,各级党政机关举办境内展会活动报请自治区规范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做好疫情防控稳外资工作。为在疫情期间稳住利用外资基本盘,各地要密切关注重点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要重点关注已选取的12家自治区内重点外资企业,及时提供相关情况。   七、严格落实境外投资企业疫情防控责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境外投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内商外经字〔2021〕2号)要求,一是指导境外复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形势不断优化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避免出现聚集性感染事件。加强对员工关心关爱,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做好境外工作人员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二是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我国和驻在国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境外项目运营,保障安全生产。一旦出现重大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驻地使领馆安排,妥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
2021年1月15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