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3号--关于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核查登记,保障生活物资等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告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3号)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扩散,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现将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封闭式管理
  所有住宅小区(村庄)、单位等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保留1个进出口, 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检测体温, 并出具有效证件。   二、严格核查登记
  住宅小区(村庄)、单位进出口全部设置24小时检查点, 核查来往人员、车辆。外来人员、外地返回人员逐人登记备案。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 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 (村民委员会)报告, 接受防控措施; 不主动报告、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造成疫情传播的, 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重点人员管理服务
  对住宅小区(村庄)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定点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筛查出的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人员, 一律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对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人员, 一律实行专车收治、定点诊疗。   四、强化生活物资保障
  实施“一户一卡”制度, 疫情期间每户每两天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 或由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提供生活必需品上门(非接触)服务。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杜绝人员聚集
  关闭住宅小区(村庄)内休闲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所有人员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发现聚集性活动, 要主动劝阻和举报, 拒不听从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 依法实施惩处。“红事”停办, “白事”从简, 并提前报社区(村民委员会)备案。   六、加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
  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 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承租人员情况, 疏于管理或隐瞒不报造成出租房屋发生疫情的, 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严控公共场所
  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一律关闭, 提高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防控等级, 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未佩戴口罩、未测体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八、提高全民防控意识
  积极拓展宣传渠道, 丰富宣传方式, 积极宣传疫病防控、生活防疫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 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   九、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组织住宅小区内党员建立临时党支部, 协助社区开展疫病防控。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模范带头作用, 鼓励支持志愿者参加, 引导带动群众科学防控。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