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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间工作制度的通知

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间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制度》
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制度

  为做好本局机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机关公共区域和各办公室日消毒制度,公共区域消毒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办公室消毒工作由各科室自行负责,每日坚持早中晚各消毒一次。   第二条 严格执行工作日体温检测制度,工作人员上下班必须到9楼检测体温,体温异常人员立即自我隔离观察。   第三条 对外来公务人员必须坚持检测体温,对体温显示异常的,及时通知其所属单位,并叮嘱个人做好自我隔离防范。非公务人员不准进入办公区域。   第四条 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和上班期间必须佩带口罩。   第五条 有私家车的工作人员开私家车上下班,无私家车的尽量打车或步行上下班,减少乘坐公交车的频次,外出必须做好自身防护。   第六条 上班期间,工作人员无事不得到其他科室、单位串门,不得两人以上近距离聊天,汇报工作或紧急情况下召开会议,必须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   第七条 坚持统筹兼顾,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期推进。   第八条 严格执行伙食保障制度,餐厨人员要认真消毒、佩带口罩,确保公用餐具洁净。工作人员要自带餐具,并做好消毒工作,不得聚集用餐。   第九条 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准”:不准聚餐、聚会或扎堆聊天;不准不佩戴口罩外出或办公;不准与他人有握手等肢体接触;不准在各类饭店吃饭或点外卖;不准自行前往已隔离区域;不准隐瞒家属、亲友和左邻右舍湖北经历史、与湖北返宁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症状;不准自我隔离人员擅自外出、不如实报告体温或其他症状;不准已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未经准许即上班或外出;不准在朋友圈或各类聊天群中发布、转发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失实内容或内容真实、但易引起群众恐慌、造成负面舆论影响的言论、帖子等;不准发生不利于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其它行为。   第十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除第八条、第九条视情形决定外,其余条款至疫情防控解除时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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