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外国专家返岗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外国专家返岗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甬科外〔2020〕13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甬防〔2020〕9号)和《关于做好在甬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甬科外〔2020〕11号)相关要求,针对近期我市部分企事业单位逐步复工和外国专家陆续返甬的现状,现就进一步做好在甬外国专家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管控责任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各区县(市)科技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及复工后外国专家和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专人专班工作责任制,确保企事业单位正常复工,保障好外国专家和工作人员生活与工作条件。 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要充分依托市级统筹、区县(市)级落实、乡镇(街道)配合的三级联动机制,完善外国专家和工作人员返岗复工以及在境外人员的情况排摸,指导和协调乡镇(街道)做好企事业单位健全返甬信息提示、健康信息管理、疫情每日报告等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 及时办理工作证件。疫情期间,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暂行“不见面审批”制度,并暂时取消“延期业务须在许可届满前30日提交”的限制。对于首次来甬工作和工作许可即将到期的外国专家和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应在复工后及时为其办理工作、居留证件,确保其在甬合法开展工作。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要加强宣传和指导,引导用人单位首选“不见面审批”渠道全流程在线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 关注复工最新要求。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要密切关注我市相关部门对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有关通知和要求,要主动指导和协助用人单位提前安排好外国专家和工作人员返岗复工期间的交通、食宿等工作生活问题,将外国专家和工作人员防疫与全市防疫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最大限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切实维护和保障外国专家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此,请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外国专家返甬动向及健康变化情况,及时填写《外国专家疫情变动情况报告表》并报送至外国专家局。
联系人:童翔宇,邮箱:11767581@qq.com
附件1:外国专家回甬计划排查情况表
附件2:外国专家疫情变动情况报告表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9日
2020年2月9日
附件1:
外国专家回甬计划排查情况表
英文姓名 | 护照号码 | 用人单位名称 | 许可证号码 | 状态 | 境外 | 国内紧急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计划返甬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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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无须填写,将由外国专家局根据前期排摸情况分别提供给各区县(市)科技部门。
附件2:
外国专家疫情变动情况报告表
单位 | 姓名 | 国籍 | 护照号 | 健康状况 | 变动情况一:从外地返甬 | 变动情况二:身体不适 | 备注 | |||||
返甬日期 | 返甬前出发地(含途径地) | 返甬交通方式 | 防控措施 | 症状 | 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 采取措施 | ||||||
报送人: 报送日期:
注:1.此表适用于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变动情况的外国专家:(1)从外地返甬;(2)身体出现不适;
2.变动一旦发生,请及时填写并报送至:117675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