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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晋药监函〔2021〕179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新冠疫情防控办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工作。结合近期国家和省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全省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退热药品登记销售工作
  严格按照退热药品禁售解除和实名登记的无缝衔接的基本要求,全力推进退热药销售登记信息系统的使用工作。
  实现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100%注册使用系统,确保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100%销售信息完整采集。同时继续做好药品销售哨点监测工作,确保登记销售和哨点监测工作完整、真实,预警信息推送及时、准确。   二、切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质量监管工作
  当前,全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进入高峰期,各地临时接种点、方仓接种点扩充、配送渠道增加、接种人数倍增,疫苗质量监管任务时间紧、任务重。
  各市局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对新冠病毒疫苗的质量监管工作。及时与同级卫健、疾控部门对接,掌握辖区内接种点和配送企业底数,并对相关单位进行100%覆盖检查,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风险,对发现的问题务必监督整改到位,切实保障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
  配合同级卫健部门,监督并指导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做好与配送单位的衔接工作,核对并完善交接记录。重点关注临时接种点信息化追溯工作落实情况,对疫苗最小包装单位进行赋码、扫码上传数据,不断提高疫苗全链条追溯数据质量,确保每一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严防非法流出和非法贩卖的违法行为发生。   三、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药品监管工作
  各市局要科学统筹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年度药品监管工作,对全面工作细致谋划,加强对辖区内县、区局工作的督导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完成。重点关注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工作,强化对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企业的惩戒,要敢于抓典型、严查重处,确保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省局自下周起将对各市局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严肃通报。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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