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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并政办发〔202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太原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发挥好服务业“压舱石”作用,确保全市服务业稳定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在持续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全力推进服务业企业复工和项目建设,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努力完成全年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四为四高两同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具体措施
  (一)深入开展入企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市场主体恢复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和重点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大新建服务业项目开工力度,全力推进在建项目复工,确保项目建设按进度实施。扎实推进集聚区建设,支持服务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争取列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试点。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住宿和餐饮行业用城镇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降低10%;对住宿和餐饮行业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由现执行非居民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改为执行居民用配气价格(购销差价)。以上措施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强物联网、5G网络、云计算平台、城市智控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做大互联网、数字服务、电子商务等产业集群。围绕数字信息、两业融合,尽快推出一批重大项目,由市级重点调度。(市工信局负责)
  (三)对为服务业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区、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等,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围绕科技服务,尽快推出一批重大项目,由市级重点调度。(市科技局负责)
  (四)做好已出台的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相关政策的财政资金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负责)
  (五)落实省、市疫情期间社保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服务业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服务业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从2020年2月到6月对参保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三项费用,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参保服务业大型企业的上述三项社保费用减半征收。支持受疫情影响的服务业企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培训。(市人社局负责)
  (六)深入研判疫情防控物资及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求及趋势,加大煤炭、饲料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进一步细化完善运输保障方案。落实好城市公共交通和城际交通等服务保障举措,并研究制定相应的帮扶政策。(市交通局负责)
  (七)落实“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责任制,加强重点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的协调衔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保障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在全市确定货源集散能力强、采购渠道广、供应范围大、地处主产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保障米、面、食用油、肉类、鸡蛋、蔬菜、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货源供应。引导连锁经营能力强、配送点多、服务面宽、交通便利的综合商场或超市及时补货补柜,保障商品供应。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打通城乡物流配送“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优先确保疫情防控和民生社会稳定。推进住宿餐饮恢复增长,按照“合理布局、严格监管”原则,分阶段、分批次、分规模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满足群众生活需求和市场供应保障。创新经营模式,大力推行窗口售卖、外卖、网上订餐、网络订房等服务,加快提升服务质量。支持传统商贸改造升级,引导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网络零售平台或利用APP、小程序、网络直播等形式开展线上业务,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大力发展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推广应用“无接触服务”。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网络购物、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在线服务、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现代物流,尽快推出一批重大项目,由市级重点调度。(市商务局负责)
  (九)加快制定文化和旅游恢复行动计划,出台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有效措施。视疫情变化和防控情况,有序开放文化场馆和A级景区。实行市内国有A级景区面向全国医护工作者实行免费开放游览政策,鼓励市内民营A级景区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落实国家规定,为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自2020年2月5日起,暂退现有保证金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返还。加大旅行社引客入并奖励力度,激发旅行社开发产品、宣传营销、地接组团的积极性。围绕文化旅游,尽快推出一批重大项目,由市级重点调度。(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负责)
  (十)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服务业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市国资委负责)
  (十一)贯彻实施有关标准,做好餐饮业、住宿业等服务行业的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打好清洁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承诺办,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供便捷服务。鼓励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疫情防控、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十三)充分利用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引进一批服务业合作项目,充实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市外来投资局负责)
  (十四)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金融保障服务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全力摸排服务业企业融资需求,形成融资企业库。建立“线上+线下”的政银企对接机制,对有融资需求企业,采取银行机构抓资金落实、政府推动项目汇总的“双推动”方式,明确企业的服务银行,切实提升对接效率。发挥地方类金融机构作用,加强对小贷公司、融担机构和典当行的业务监管,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形成对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市金融办负责)
  (十五)积极协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简化邮政、快递企业复工复产审批流程,推动营业网点尽快恢复正常运营。鼓励快递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网络货运新业态。(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六)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疫情防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一揽子减税政策,积极扶持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和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帮扶企业渡过难关。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服务业企业缴纳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去年税额标准的90%执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纳税申报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市税务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好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高度重视,精细组织,周密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双胜利”,为实现全年服务业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措施制定相关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细化政策落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省疫情期间出台的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迅速落实对口省直厅局关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要求。针对不同行业属性,制订复工营业实施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市场主体经营情况的摸底调查,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简化审核程序,尽快安排下达我市服务业政策资金,快速发挥政府政策资金引导扶持作用。
  (三)加强监测分析。各部门要继续加强服务业重点领域特别是涉及服务业核算指标行业的监测分析,做好对重点企业的日常跟踪服务,因时因势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建立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化落实措施,定期总结报送工作进展。工作进展实行周报制,确定专人负责,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进展情况加盖公章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工作任务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因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相关工作不再有必要的,自动失效。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应遵照执行。
  各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以表格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郭学亮
  联系电话:303798613623676507
  邮箱:sxtyfw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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