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疫情期间试运行网上办理征缴申报核定业务的通告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疫情期间试运行网上办理征缴申报核定业务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风险,切实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现就太原市本级参保单位网上办理征缴申报核定业务通告如下:
下载文件资料:
参保单位通过“太原市医保网站(http://ybzx.taiyuan.gov.cn/)”,在“文件资料下载”栏目的“资料下载”中下载网上办事大厅有关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授权委托书;
2、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用户承诺;
3、太原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4、单位用户操作手册;
5、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协议(单位)。 办理事项流程:
参保单位在下载网上办事大厅有关文件资料后请认真阅读,将上述前三项相关资料填写完善,打印“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授权委托书”和“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用户承诺”并盖章拍照形成以上两个材料的电子照片,然后连同“太原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电子文档一起进行压缩生成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规范为:单位参保编号+单位名称,例如B02152山西****有限公司,将压缩文件发送至市医保中心综合科电子邮箱tyybzhk@163.com,由市医保中心综合科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并确认后,生成“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的用户账户和密码,并将相关账户信息以短信方式推送至《太原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专管员手机号上。专管员收到“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用户账户和密码后,可登录“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gzh.ybzx.taiyuan.gov.cn/))”,进行修改密码、办理相关征缴申报核定业务。 有关业务说明:
(一)“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征缴申报核定业务暂时适用于满足如下条件的参保单位:
1、目前属于太原市本级正常参保单位;(对于从2020年1月起新参保缴费单位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综合科办理参保登记→财务科签订银行代扣缴费协议→综合科新增人员(无养老保险编号)或征缴一科、征缴二科新增人员(有养老保险编号)→参保单位可以回单位通过网厅进行申报核定完成记账→自动扣费)
2、已经做完2019年12月份的征缴业务;
3、签定了银行代扣缴费协议或实行税务征收;(因为各种原因取消的可以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恢复,财务科咨询服务电话2366739。对于目前还有暂存款的也可以先恢复银行代扣,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冲顶。“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协议书”文档可以通过市医保网站下载)
4、申报核定当月不存在人员新增或退休变化的单位。
(二)“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目前可在网上经办的业务如下:
1、人员暂停业务;
2、人员恢复业务;
3、核定做账业务;
备注:办理核定业务时,普通企业单位按月记账缴费,在上一月核定业务实收后才可以做下个月的核定业务。机关事业单位按季度记账缴费,在上一季度核定业务实收后才可以做下个季度的核定业务。 有关咨询服务:
1、有关参保单位报送审核资料、用户帐户登记等业务请咨询市医保中心综合科,电话:0351-2366763。
2、有关参保单位办理人员暂停或恢复业务、缴费申报核定做账等业务请咨询市医保中心征缴一科和征缴二科,征缴一科电话:0351-2377276,征缴二科电话:0351-2377273。
3、有关银行代扣、财务业务等内容请咨询市医保中心财务科,电话:0351-2366739。
4、有关网厅登录、系统操作方面的内容请咨询市医保中心信息科,电话:0351-2366796。
电话咨询服务时间:在工作日的9:00--12:00,13:30--17:00。
附件:
1、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授权委托书;
2、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用户承诺;
3、太原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4、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协议(单位)。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附件1
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授权委托书
我单位 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 )为我单位及我单位所属职工办理医保相关业务的承办人员,授权办理网上业务事宜。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用户承诺
我单位自愿申请“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单位账户办理网上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
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业务操作。若违反医保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操作,或因我单位及具体操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我单位及时更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我单位承诺授权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操作“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并采取防范病毒和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我单位保证申请成功后妥善保存用户名及密码,并承诺该用户下操作的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如因泄露密码造成信息泄露等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我单位保证若网上业务承办人员信息发生变更则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我单位保证提供的各项材料、资料、数据、信息均真实、有效,若因骗取、套取各项补助资金(或扶持政策)或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使用“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数据传输、系统缺陷等造成后果的,我单位将配合太原市医疗保障相关部门做好修改完善工作。
我单位保证当网上办事大厅出现故障不能办理网上业务时,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如果未及时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我单位同意“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必要时修改网上经办规定和条款、服务项目和内容,同意“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必要时中断网上办事服务。
以上承诺自网上服务注册开通后即刻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诺书》长期有效。单位授权委托承办人员(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协议(单位)
甲方: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
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是太原市医疗保障局为全市医保参保单位提供的网上办事平台(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乙方使用太原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的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以接受方式同意本协议。 接受服务
(一)当乙方接受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的服务时,表明乙方已阅读、知晓本协议内容并予以同意。
(二)乙方接受本协议的方式可以直接在网页上点击确认或者书面形式签章。具体确认本协议的方式,以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的安排为准。
(三)本协议在必要时将进行更新,每次改动都会在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即时发布并生效。乙方可以访问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获得最新协议文本。
(四)如果乙方拒绝接受新的协议,乙方必须放弃使用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提供的服务;若乙方继续使用太原市医疗保障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提供的服务,则表明乙方接受新的协议。 服务对象:
在太原市参保缴纳医疗保险的单位。 服务内容
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登记、职工信息申报,进行医保汇缴、补缴,年度基数调整、变更、查询等网上业务处理。 服务变更、暂停或终止
(一)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需要暂停网上服务,则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二)如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则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的网上服务:
1.乙方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使用规定。
(三)除前述情形外,鉴于网上服务的特殊性,甲方保留在不可抗力及其他因素作用下变更、暂停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上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暂停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无需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使用规定
(一)乙方在使用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对乙方使用本系统服务所产生的纠纷不负法律责任。
(二)乙方在申请成为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的用户时,必须提供准确的单位资料,如单位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并办理更新。
(三)乙方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后,在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自行登录激活,并设置使用密码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乙方应当对以使用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乙方使用密码遗失需在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忘记密码处理并重设。
(四)乙方同意接受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不定期向乙方的邮箱或经办人手机发送信息。
(五)乙方在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上不得发布下列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隐私保护
保护用户隐私是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的一项基本政策,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定义的网上服务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乙方只能在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或其授权安装的客户端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这些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保证不对外公开、提供用户注册资料,下列情况除外:
(一)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二)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四)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五)为维护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的合法权益;
(六)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与开发运用。 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二)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解决。
本单位(乙方)已仔细阅读上述协议,愿接收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提供的服务,并同意本协议。
甲方全称(公章):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乙方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全称(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