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及复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及复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建疫防〔2020〕25号)
各市(地)、县(市)住建(住房保障)局,省房地产业协会:
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阶段,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在此期间,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机构)按照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为减少人员流动、疫情传播,关闭了营业门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保障企业复业有序进行,减少疫情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企业有序复业
各地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机构)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和当地政府确定的复业时间,积极指导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机构)门店复业,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同时,要及时掌握房地产经纪机构复业情况,进一步强化服务和监管。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机构)门店复业情况要进行登记公示(企业在复业前需登录“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门店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业登记及公示管理系统”https://www.houselj.com/fgba/ba/gs.do,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后方可复业),方便群众查询复业门店信息。 支持企业用好政策
各地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机构)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深入研究国家和省在防疫期间出台的关于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展的金融、财税、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优惠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好用足用活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研究制定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减少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各地要加快推进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健全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管理系统,增加、完善网上身份认证、签名认证等功能,力争实现存量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全部网上办理。要加强同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共享,力争实现房屋交易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指导企业改进经营方式
各地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房地产行业协会可结合实际,指导帮助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机构)拓展营销渠道,通过微信、微博、APP、VR等信息化手段,推行线上看房和签约,促成群众房屋交易(租赁)。房地产经纪(租赁机构)门店复业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后,通过线上预约、错峰接待等方式,严格控制门店客户接待总量,确保安全经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6日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