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防治组关于印发《选派赴封闭管理区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防治组关于印发《选派赴封闭管理区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穗卫肺炎防控函〔2021〕48号)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治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选派赴封闭管理区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工作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防治组(代章)
2021年6月8日

选派赴封闭管理区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工作指引(试行)

  本指引适应于广州市各医疗卫生人员赴封闭、封控管理区进行医疗卫生工作所有人员。

  一、优先选派接种完毕两针新冠疫苗医疗卫生人员。   二、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检测,每日对照新冠病毒肺炎临床表现八大症状进行自我核查,出现异常立即停止工作。   四、工作时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169号)中发热门诊诊室接诊人员防护标准,即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工作帽、手套、防护服、鞋套。如果进行采样增加防护面屏。   五、做好工作记录,尤其是采样团队要掌握各工作小组(个人)服务过的区域及人员,方便追踪。   六、工作完毕后完成规范脱掉防护服、消毒、沐浴更衣等流程,整个过程要有专人监督,确保操作到位。   七、由专车转运离开封闭管理区到低风险集中住宿地,“两点一线”。   八、派驻工作任务结束后要做居家健康监测,如服务对象(采样对象等)有阳性报告,对应工作小组相关人员采取居家隔离措施,连续14天做好健康监测,隔日核酸采样检测。如服务对象无阳性情况报告,做好连续14天自我健康监测,隔日核酸采样检测,阴性可正常生活和工作。

智能检索